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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机构人员一览图 |
开栏的话
2014年,伴随着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和地方各级法院不懈努力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本报今天推出“行进中国·精彩故事——盘点2014政法工作”专栏,每期选取一个在某项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地方法院,点面结合,以充分展示人民法院2014年的工作成就。敬请关注。
采访实录
入冬的京城,清晨的空气中已有一丝寒意。
12月16日一大早,来自中央和北京市30多家媒体的记者们从四面八方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
这是一座原名为冠方大厦的四层写字楼。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挂牌成立,让这里成为了焦点。
记者、专家学者、案件当事人,现场的每一个人都焦灼等待着新法院的第一次庭审。
9点30分,审判长、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宿迟敲响了第一槌。(2014)京知行初字第1号,这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的公开审理,注定会开启一个时代。
庭审时间缩短是最明显的改变。宿迟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这样的案子审起来至少要两个多小时。而当天用时仅70分钟。
高效率审判离不开法官助理杨静作用的发挥。事实上,早在一周前,杨静就已经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初步质证,形成了初步审查报告,并归纳了5个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审判长将法庭调查和辩论结合在一起,就争议焦点逐一审理。而宣读当事人和旁听人权利义务,核对当事人身份这些以往由法官承担的工作,现在也都由杨静来完成。
“将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和大部分庭前准备工作都交由法官助理负责。”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这一新角色的定位。
“虽然是法官助理,但工作量一点也不比当法官的时候少。”在这之前,杨静是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在她看来,现在的工作特别有意义,“可以让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随后的两天里,副院长陈锦川、宋鱼水分别担任审判长,与其余3个业务庭的庭长及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5个案子。
“在我们法院,院庭长不是办办案就行的,而是要将办案常态化。”宿迟所谓的“常态化”具体为每周、每月都要办案,从而逐步弱化院庭长行政管理职能。
从1993年中国设立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到2014年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刚刚过去的半年里,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历了20多年来最重大的调整。
三个中院知识产权庭被撤销,原由各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已统一由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
仪军,原是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一个多月前,他和其他17名法官一道,经过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层层选拔,从全市150多名知识产权审判法官中脱颖而出,成为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知识产权法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员额制,全院共设法官员额30名、司法辅助人员51名、司法行政人员15名;内设4个业务庭(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技术调查室和法警队2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各业务庭一律不设副庭长,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体地位。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成立的。能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贡献,是法官的价值和尊荣的体现。”和仪军一样,很多法官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放弃了原来的职务选择做一名普通法官,有的甚至放弃了法官身份甘当法官助理。
遴选法官平均年龄40.2岁,91%为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为10年,近5年人均承办知识产权案件438.5件。仪军所在的团队可以用“精英”来形容。而院庭长队伍则更为“豪华”。首任院长宿迟是全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副院长陈锦川和宋鱼水都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审判第一庭庭长姜颖是全国优秀法官。
“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是宿迟理想中的知识产权法院模式。然而,作为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知识产权法院注定要面临很多问题,比如案多人少矛盾,精简后的机构如何与其他机关相应的内设机构职能对接,法官职级待遇等等。
“未来我们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和有效性的程序机制;探索建立确保法律适用和执法标准统一性的常态化案例机制;提升涉技术类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知识产权法院犹如一张白纸,院长宿迟正尝试着用更科学的方法来勾画知产审判新的发展蓝图。
记者手记
尽管是“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尽管是“首次”庭审,或许尚不成熟,也不够完美,但传递的情绪仍然可用“振奋”二字来形容。30多年市场经济的磨砺告诉我们,缺乏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没有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将难以实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认为,“知识产权法院既是推动中国创新的重要保障,又是司法改革的先行者之一。”
本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将于年内组建完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形成,必将进一步激发创新驱动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实现从“制造”到“创造”的华丽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