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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深圳巡回法庭下周挂牌 主审跨区域行政民商案

    南都讯 记者贺蓓 易海军 王殿学 李亚坤 最高法深圳巡回法庭将于下周正式挂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批成立的两家巡回法庭之一。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向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推进司法改革的进展。省高院院长郑鄂介绍,深圳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建立的巡回法庭全国一共两个,一个在沈阳,一个在深圳,广东的叫第一巡回法庭。”郑鄂还透露,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也将于下周挂牌,深圳前海法院以专业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为特色。

  据悉,最高法院相关部门已经就试点巡回法庭的人选向全院下发通知,接受报名。目前报名人数已超出需要的人数,名单还没有公布。不过,巡回法庭的财政来源,具体的运作模式,身处地方如何保持独立性,种种细节目前并不清楚。

  据知情人透露,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初定于12月30日在深圳挂牌成立,办公地址设在罗湖区红岭路深圳中级法院旧址。第一巡回法庭的首任庭长将由最高法审委会一名专职委员担任。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辉表示,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设立,将为深圳的司法审理带来极大便利,有些案件的上诉、申诉甚至再审,都可以直接在深圳申请。深圳的司法工作者、律师将获得一些涉外案件的调研机会,可以快捷地拿到一手资料。

  南都记者昨日探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旧址。该地曾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今年年初刑事审判区搬迁到南山深云村附近,该地由此空置。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地外墙以及内部装修已经进入尾声,外墙脚手架正在拆除,内部装修也几近结束。这里既有办公区,也有审判区,其中审判庭内的家具均已到位,全新的办公电脑则正在搬入办公区。

  访谈

  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

  巡回法庭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最高法设置的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与最高法的裁判在效力上是相同的,都要盖最高法的印章,都是终审判决。巡回法庭和各高级法院之间仍然是上下级审级关系。

  胡云腾表示,一些当事人、特别是跨行政区划案件的当事人,在打官司时非常在意管辖的问题,因为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设立巡回法庭后,未来大部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都将进入巡回法庭审理。

  同时,近些年最高法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不利于最高法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全国法院审判的职能。而且随着案件到最高法审理,地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也被带到北京。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也有利于最高法缓解办案压力,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还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北京地区信访压力。

  据胡云腾介绍,以后最高法或将在全国若干地方设置相对稳定的巡回审判机构,便于就地审案,让当地群众上门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涉诉信访。

  广东司改新动作

  广州行政案将由广州铁路法院集中管辖

  郑鄂介绍,接下来广东还将进行的改革包括,根据中央部署,将在广州铁路两级法院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因为涉及到修法,预计要到明年5月启动”。他说,广州地区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全部由广州铁路基层法院、广州铁路中院管辖(同时继续审理原有涉及铁路的案件)。

  佛山、汕头、茂名本月底试点

  广东此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深圳、佛山、汕头、茂名为首批试点市。郑鄂介绍,省高院积极指导汕头、佛山、茂名三地法院加紧制定落地方案,“落地方案已经完成,各试点法院的落地方案采取‘1个总体工作方案+2个子方案’模式,本月底将正式进行试点”。

  加强审判辅助队伍建设迫切

  郑鄂提出,过去忽视了审判辅助队伍的建设,没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人员,加强审判辅助队伍建设十分迫切,对法官助理、书记员、技术调查、司法警察等岗位选任、管理和职业保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要大大加强,“比如长期就没有统一稳定的书记员队伍,有一半在编制外,是流动性的”。

  他呼吁,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加快出台进度,“现在没有律师愿意来当法官,要去到各级地方法院更不愿意,两者待遇悬殊太大,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12-25 6: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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