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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放开“网吧”审批 实行先照后证管理

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黄维)“大家一提起‘网吧’,首先想到的就是脏乱差的环境,近年来上网服务行业实行严控严管政策,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进网吧的现象,但是行政干预过多也使行业缺乏竞争和活力,优质的进不来,落后的出不去,经营者缺乏信心,得过且过,整个行业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形成管理不善、形象很差、问题较多、严控严管之间的恶性循环。”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陈通今天宣布,文化部将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降低准入门槛,减少人为的政策壁垒,为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为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转型升级,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同时,文化部又出台了《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管理思路、管理政策进行了重大完善和调整。

不再审核“网吧”总量和布局

“放开审批会不会操之过急、导致无序竞争?”对此,陈通表示,放开是逐步的、适度的、有序的。“2009年起,文化部开始推行上网服务行业的连锁化经营,要求不得增加新的指标,但允许连锁经营公司利用文化部批复的总量指标开设门店。2013年4月,文化部以开展准入试点的方式,允许试点地区动态调整总量和布局规划,分类确定准入标准,适度放开连锁之外的单体营业场所的审批,文化部不再审核各地的总量和布局规划。这实际上是对管理政策进行调整的开始。2013年10月,公安部、文化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将准入试点扩大到全国,并要求依法开展单体场所的审批,对达到基本标准的无照场所,要进行合理消化。”

陈通表示,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降低准入门槛,减少人为的政策壁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为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二是调整准入程序,实行先照(营业执照)后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管理。三是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多元化经营,同时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设立的认定,连锁方式、连锁规模由上网服务企业自主决定,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自主经营事项的干预。四是扩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探索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的管理措施,促进行业与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鼓励“网吧”转型升级开展多种经营

“去年下半年以来,文化部选择北京、上海、长沙、洛阳等地的上网服务企业开展试点。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可以说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场所上网环境敞亮整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多元经营效益开始显现,社会和行业形象大幅度改善,开始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文化休闲场所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陈通介绍说,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改造上网环境,使之成为敞亮、开放的公众文化场所,彻底改变光线昏暗、环境不佳的状况。二是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探索多种经营,如组织电子竞技和棋牌比赛等,扩大参与人群,活跃上网服务场所气氛。三是发挥上网服务场所遍布城乡、靠近居民、电脑配置水平高的优势,与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服务单位合作,开展社区教育培训和网络代购、远程咨询等服务。四是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引入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既拓展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围,也有利于将农村上网服务场所纳入社会公众和基层组织的监管视线。

“试点企业普遍开展了多种经营,改变了以往以机时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单一盈利模式,消费人群也在扩大。”陈通举例说,例如北京松柏网咖通过安装专用的拉卡拉终端,不仅可以为顾客提供刷卡、还款等金融服务,而且方便社区居民代缴水、电、煤、话费,还可以销售飞机票、火车票、彩票、电影票、演出票等。再如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星河超越网络,立足山区特点,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网络代购、农产品推广、网络影厅,在文化站指导下开展数字图书馆和未成年人网络应用教育等业务,均取得了不错效果。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11-24 20: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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