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药 学 会
国药会[2014]58号
关于报送2015年学术会议计划及国际交流项目
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
为制定我会2015年学术活动计划,现征集2015年学术会议计划及国际交流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学术会议计划由我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药学会2015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或中国药学会境内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填写应严谨、详细,并为打印稿。在提交2015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请的同时,请将已完成的2014年学术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论文集、报告集、学术纪要、图片资料等送交我会存档。
二、学术会议计划的制定,应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医药卫生科技工作的重点,着力开展基础、前瞻及前沿学术会议,提倡和支持相关专业委员会之间联合举办学术会议。各类学术活动组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把学术质量和学术水平放在第一位,并注重会议征文和优秀论文交流。
三、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加强会议收费、赞助、合作等事项的综合管理。在组织学术会议过程中,应厉行节约,勤俭办会。
四、学术会议计划按分类管理原则编制。我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为一类学术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为二类学术会议。
五、为加强我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学术会议管理,未列入年度学术会议计划而另行召开的各类会议,须报我会备案后召开。我会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必须经中国科协等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召开。
六、我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均可以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如没有申报成功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情况下,可申请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详情请查阅《关于申报201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6月下旬请在中国药学会网站http://www.cpa.org.cn下载)。我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需要在使用地注册备案后学分生效,全国其它未注册备案地区学分无效。申请学分的单位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申报的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填写完整后,寄或送至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报送二份纸质版),并请发电子版至我会继教专用邮箱(E-mail:jxjy@cpa.org.cn),过期不再受理。
七、请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2014年11月30日前,将中国药学会2015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报表及境内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各个项目填写完整后,寄送至中国药学会学术部和国际交流部。
八、我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审议申报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计划项目,初步确定2015年学术会议计划后,上报理事长办公会及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玫杉yxhfms@163.com; 010-58699280转820
张子烨sinopharmacy_iad@yeah.net; 010-5869927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4号建外SOHO九号楼18层1802室
邮 编:100022 传真:010-58699272
附 件:
1. 中国药学会2015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报表
2. 中国药学会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
(以上附件请从中国药学会网站http://www.cpa.org.cn下载)
中国药学会
2014年6月5日
抄送:理事长、副理事长 |
中国药学会 2014年6月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