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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知识产权周讯第491期

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落户上海自贸区

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揭牌仪式暨20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开幕式1113在自贸区举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芝松、上海市版权局局长徐炯等领导以政府部门相关部门、众多版权企业等出席代理仪式。

据悉 ,928,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上海市政府同意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这是长三角区域第一家国家级版权贸易基地。

近年来,上海版权产业发展良好。2012年,上海版权产业增加值首次突破2000亿大关,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增加总值的61.5%。业内人士认为,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落户上海自贸区,将为自贸区乃至上海的版权产业注入活力和动力。(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日韩将在知识产权领域继续加强合作

日前,第14次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在韩国首尔召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率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与韩国知识产权局局长金荣敏、日本特许厅厅长伊藤仁共同回顾了一年来中日韩三边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情况,并就未来三局合作交换了意见。三方一致认为,中日韩三局在知识产权领域继续加强合作符合彼此利益。在韩期间,申长雨还出席了由韩国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日本特许厅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日韩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并致辞。

申长雨在第14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上发言指出,中日韩三局自建立合作机制以来,制定了目标明确、内容丰富的三边合作路线图,建立了坦诚、互利的伙伴关系,开通了专门面向用户的三边网站,为促进三局发展和更好地为三国产业界用户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上,中日韩三局围绕专利审查业务、专利信息及文献交流、外观设计、自动化、复审专家交流、人力资源培训及三边网站升级更新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此外,三局还通报了各自的最新发展情况。会后,三局局长签署了《第14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会谈纪要》,宣布了三局合作网站升级项目的正式启动。三局还决定,下一次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将于2015年在中国举行。

在第二届中日韩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申长雨在致辞中向与会者简要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就中日韩知识产权未来的合作进行了展望。申长雨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三国之间的合作已经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分重视与韩国知识产权局和日本特许厅的合作。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期待三方未来本着务实、合作和共赢的一贯态度,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友好合作关系,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不断提高合作的层次与水平,更好地促进中日韩创新活动的开展,为中日韩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美达成科技产品减免关税协议获美贸易界欢迎

本周二,中美两国关于信息技术产品的免税协议谈判取得了重大突破,美国多家软件和技术贸易组织对此表示欢迎,并指出全球IT贸易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创造工作机会,提升美国的出口额,并给消费者带来利好。

中美两国已经达成协议,将探索多种方式,以降低医疗设备、GPS设备、视频游戏机和其他产品的全球关税。美国官员表示,这将为今年晚些时候达成信息技术协议(ITA)铺平道路。

美国贸易组织BSA/软件联盟表示,当前的协议达成于1997年,对这一协议的更新将把新的产品纳入到协议范围内,推动数字经济的贸易。BSA CEO维多利亚•埃斯皮奈尔(Victoria Espinel)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对ITA的更新,更好地考虑这些发展将消除数千亿美元商品的关税。”

美国软件和信息产业协会则表示,美国的软件行业目前拥有约250万从业者,并为其他数百万个工作岗位提供支持。根据新的ITA协议,这一行业将迎来新的出口机会。

 

该协会国际公共政策高级主管卡尔•索南德(Carl Schonander)表示:“随着这些产品关税的下降,全球软件市场的规模将扩大。在现代经济中,软件是许多有形商品的基础。”

美国智库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高级分析师史蒂芬•艾泽尔(Stephen Ezell)表示,这一协议的受益者可能将包括美国的半导体厂商、核磁共振和CT设备的生产商,以及软件和视频游戏开发商。

他在电子邮件中表示:“这是一个双赢的贸易协议,将有利于美洲、欧洲和亚洲的信息及通信技术生产商和服务公司,并将使全球消费者受益,使全球GDP每年提升最多1900亿美元。”

这一新协议也获得了思科、电信行业协会、美国俄勒冈州参议员罗恩•威登(Ron Wyden),以及犹他州参议员奥林•赫奇(Orrin Hatch)的赞赏。后者是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最高级的成员,该委员会负责美国的贸易事务。

赫奇表示:“ITA的进一步拓展是美国制造商的一次重大胜利。”(来源:新浪科技)

全球77%手机产自中国:自主芯片不足3%

一组来自武汉国际光电子博览会上的数据鲜为人知:我国每年生产全球77%的手机,自主芯片却不到3%,为了指甲大小的芯片,中国每年进口付出的代价超过2000亿美元。

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中国为何被小小芯片难倒?从制造业大国向研发大国迈进,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制造业转型,中国还要下哪些硬功夫?

 芯片进口额超过石油,连年位居第一

“中国号称是全世界最大生产国,全世界的手机77%是中国造的,但是我们自产的手机芯片连全球的3%都不到。”在刚闭幕的国际光电子博览会上,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平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超过3000亿美元,而国内制造的芯片只占国内市场份额的不到10%。”他的语气不无遗憾。

芯片曾被形象地比喻为国家的“工业粮食”,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所有整机设备的“心脏”。在计算机、消费类电子、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等几大领域,芯片几乎起着“生死攸关”的作用。然而,我国芯片产业起步较晚,许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关键设备、原材料等长期依赖进口。

 工信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集成电路进口高达2313亿美元,同比增长20.5%。事实上,中国有十余年集成电路进口额超过石油,长期居各类进口产品之首。

 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院主任邹雪城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测算过,芯片1元的产值可带动相关电子信息产业10元的增长,带来100元的GDP增长。“我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消耗量,带动全球20多万亿的GDP。”然而,中国巨大的市场却并未给自己带来太多利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二十国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黄皮书》指出,我国一年制造11.8亿部手机,3.5亿台计算机,1.3亿台彩电,都是世界第一,但嵌在其中的芯片专利费用却让中国企业沦为国际厂商的打工者。

“只生产而不掌握核心技术,我国芯片业今后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未来5年是我国芯片产业‘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华中科技大学微电子系主任缪向水表示。

“中国芯”只是缩影,“投入不足”绊倒制造业“巨人”

“中国芯”只是逐渐陷入困境的中国制造业的一个缩影。像芯片一样,许多高端制造也能成为我国发展中长期的短板。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环境及人力成本优势,一些企业沉浸于低端制造所带来的利润,在升级转型方面脚步迟缓,而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投入也略显不足。

以芯片业为例,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将芯片产业作为国家战略产业来发展,纷纷大笔投入资金研发新技术。相比之下,我国虽然出台了多个高端制造业的专项扶持项目,但也只是“撒胡椒面”式的政策性投入,难以形成有效的“拳头效应”。据研究机构数据显示,2012年,韩国三星投资额达到142亿美元,美国英特尔(33.58, -0.24, -0.71%)达到125亿美元。我国最大芯片企业中芯国际(4.9, -0.01, -0.20%3年才拿到24亿元人民币,平均一年也就1亿美元。

“在很多重要的机械设备和零部件产品领域,核心技术掌握在别人手里,钱都被别人赚去了,我们只拿到下头,失去主动权和竞争优势。”邹雪城说,没丰厚利润就无法确保后续研发,国际投入如果在不跟进,就不能保持技术先进,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知识成果转化的梗塞不畅也是阻碍制造业华丽转身的重要原因。有一组数据也许能说明些什么:我国每年有数万项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数量世界第一,可成果转化率却只有25%,形成最终产品的不到5%,科技进步贡献率不足三成。

有专家表示,问题出在两方面,一是企业要引进,就会问,哪儿来的钱?人才贵、技术贵,怎么引进?实际上,这背后是企业对旧的生产模式过于依赖,转型动力不足;二是我们的一些科研在方向上走了“贵族路线”“偏门”,研究与生产严重脱节。

 此外,我国制造业还长期面临着人才短缺的窘境。“有钱不一定可以发展高端制造业,关键还是人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电子部总经理杨志勇说,高端制造业特别是智能指针,在全球的飞速发展,对技术人员要求很高。而顶尖的设计研发人才更是受到全球青睐,不少优秀人才都流向了国外。

 让科研“接地气”,传统制造与高端制造“两条腿走路”

 我国已经意识到高端制造业在发展经济中所贡献的力量。国务院624公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随后又专门发文推进智能制造、机器人等产业的发展。目前,中国各地政府正在采取积极的行动,把制造业时间升级、高端制造业培育提高到战略新兴产业层面予以扶持壮大。

 行业内企业家和专家们也呼吁,国家应加大对制造业升级换代的扶持力度。邹雪城说,高端制造业是资金、技术、人才高密度产业,单靠企业无法支撑。“芯片是个烧钱的产业。比如设计,使用国外的软件,一个授权证书100万美金。建设一条国际最先进的生产线,费用堪比一个航母编队。”

 “与美国、日本、韩国等相比,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投入做得还远远不够。”华工科技集团董事长马新强说,以芯片产业为例,我国应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自主研发适应各种信息安全需要的芯片,不受国际垄断集团控制。

 如何让科研“接地气”,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让企业积极投身技术和生产模式升级换代,这是摆在整个中国制造业面前的问题。

“美国等传统制造业大国正在呼吁制造业回归,其实质性高端制造业的回流,中国也应思考传统制造业如何转型升级。”马新强建议,“中国制造的转型势在必行,但也应坚持传统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两条腿走路,传统产业要升级换代,高新产业需更多研发、人才的支持。”

 专家建议,应紧紧抓住科技创新的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科研机构和企业也应当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进行科研攻关,同时,围绕企业创新需求,政府部门需加强融资平台建设,企业孵化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引导创新资源有效聚集,激发创新要素释放能量。(新闻来源:新华视点)

西班牙征收“谷歌税”新法明年施行

西班牙议会经多次讨论最终通过了新版《知识产权法》,该法律将于明年1月正式施行。新《知识产权法》获得了西班牙执政党(人民党)的支持,被认为给对提供未经授权内容的网站进行罚款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这项法律颁布后,在西班牙国内引发质疑声不断。

一、一部极富争议性的法案

在经过一年的激烈讨论后,西班牙于近日颁布了新《知识产权法》,新法将于20151月正式施行。

新《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新闻从业者的知识产权权益以及打击盗版。具体内容包括如下方面:一是谷歌在其搜索结果中显示的新闻内容相关链接所属的媒体机构,有权向谷歌收取名为“新闻内容制造权”的费用。也就是说,该法律为对提供未经授权内容的网站进行罚款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二,目前西班牙国内盗版情况异常猖獗,且其国内84%的数字内容都来源于不正当途径。因此,出于对西班牙媒体和出版商的保护,该法律规定,如果相关网站为盗版内容提供链接,即使没有从这些链接中牟取利益,这些网站也将面临罚款处罚。

这项新《知识产权法》虽然也被称之为“谷歌税”,但是对雅虎等其他提供网络新闻链接的互联网公司具有同样的效力,并非仅仅针对谷歌一家公司。

不过,西班牙政府在1031也重申,新《知识产权法》实施后的适用对象并不包括脸书和推特等社交媒体。

二、谷歌也将被迫作出改变

西班牙新《知识产权法》颁布后,谷歌公司迅速对这项新法案发表了一份声明。该公司在声明中回应称:“对于这项新法,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因为我们认为,像谷歌新闻等提供的互联网聚合服务,可以帮助各大出版商及媒体带来更大的浏览量以及更多的利益。就未来而言,我们将继续帮助西班牙的各大出版商提高收入,但是我们会在新法律的框架内作出一定的改变。”

实际上,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西班牙,在德国也早就有类似的情形发生:德国新闻出版商曾要求谷歌对互联网聚合服务链接其新闻的行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因为,谷歌采取了一个堪称“聪明的策略”,除非传统媒体网站承诺不会对谷歌收费,否则谷歌新闻将删除其所有新闻链接,谷歌借此在德国逃避了缴纳此方面费用。

西班牙新《知识产权法》认为,面向链接新闻网页的外部网站获取经济补偿,这是媒体不可剥夺的权利。美国财经科技网站Business Insider也在报道中称:“由此看来,谷歌不太可能在西班牙复制德国的回避策略。”

三、报业集团积极支持法案

西班牙报业集团AEDE作为西班牙各大媒体的代表,出席了新《知识产权法》的辩论过程,并在议会中积极游说议员们支持通过此项法案。而且,这项法案获得了西班牙执政党(人民党)的支持,他们表示,这项最新的《知识产权法》是对出版发行公司的承认,是对新闻从业者应该为其新闻内容收取一定费用的认可。

西班牙文化大臣也积极促成此法案,早前,他的发言人拉克尔•马丁表示,新法案是对称之为报业传统“新闻简报”的规制,这是由传统规制向网络规制的转变,并不是仅仅针对谷歌,而是针对所有西班牙语互联网聚合服务链接提供网站。

但是,此法遭到西班牙其他党派国会议员的反对,他们更愿意将这部新的《知识产权法》称之为是“灾难”或者“错失的良机”。他们表示,新《知识产权法》不仅对规制新闻链接的意义不大,而且将破坏他们对私人盗版实施者规制上做出的努力,并且此法案也不会对原始内容持有人带来经济上的补偿。(来源:思博网)


知识产权史上的今天 / Today on IP History                           



集佳动态 / UNITALEN Activity                                       

集佳出席2014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 获颁“2012-2014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奖

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2014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于11810日在江苏苏州盛大举行。集佳所长于泽辉应邀出席,并获颁“2012-2014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奖。

本届商标节以宣传新《商标法》为重点开展活动,围绕“助推民族品牌建设,促进商标国际交流”的主题,举办中华品牌博览会、2014中国商标金奖颁奖、中华商标协会成立二十周年表彰活动、2014中华商标协会优秀代理机构会员评选、中华商标协会会员企业商标文化展示等活动。来自全国商标品牌领域的专家、学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负责人、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主管机构官员及商标协会和代理组织的代表等共聚苏州,活动规模可谓盛世空前。

2014中华商标协会优秀代理机构会员评选”活动是在20149月由中华商标协会发起,按照2012年、2013年和20141-83个时间段,根据申请单位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异议和评审的数量、代理典型和成功案件的情况、数量及涉案金额、财务状况、从事公益活动情况进行评选,经过初评、复评和公示,共评选出50家优秀代理机构,集佳凭借稳定的发展和卓越的综合实力最终入选。为集佳等50家代理机构隆重颁奖也成为本次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的重要内容。

此外,在中华商标协会成立二十周年表彰活动中,集佳荣获“单位贡献奖”,所长于泽辉获得“个人贡献奖”。


法眼观察 / Lawyer’s Analysis                                        

                                             

个案中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案件审理标准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张悦

 

一、个案中突破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案件审理标准

 

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在先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

2)在先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系争商标与在先商标具有较高的近似度;

4)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5)系争商标所有人主观恶意明显;

6)系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

 

运用这一标准,就是在考虑个案案情的基础上,从制止恶意注册和避免相关公众混淆的目的出发,按有利于防范和制止恶意抢注行为的方向把握,适当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商标的保护范围作出更合理的界定,从而解决对在先商标跨类保护的问题,更加有利于案件的公平裁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区分表》的突破在满足上述要件的情况下,还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一案一议”,即只是个案突破,对其他案件的处理并不具有强制适用性。二是只有其他法律条款无法适用时才可采用。

突破《区分表》的审理标准,适用的案件类型是异议复审和争议。这是因为,与商标注册程序不同,异议复审和争议作为商标确权程序,处理特定民事权益纠纷,与强调客观性、一致性、易于操作性的商标审查相比,具有不同的制度功能,公平与效率的天平则更应倾向于公平,以追求法律适用效果的公平为价值取向,根据商品的客观属性和个案具体情况对商品类似与否进行综合判定。

突破适用的法条,不仅包括《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已注册商标的保护,也包括《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未注册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在条件下的保护。

双方商标标识本身高度近似,是突破区分表的前提。即双方商标在商标构成、排列顺序、含义等方面高度相近,高于一般近似标准。商品或服务具有较强关联性,是突破区分表的关键。应结合具体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是否具有较强关联性进行认定。商标标识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是突破区分表的重要参考。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独创性的商标标识,体现了商标权人一定的智力劳动成果,如果被抄袭、摹仿或者抢注,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应当加大。臆造性词汇、独创性图形等,一般认定为具有较强显著性和独创性。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是获得较高保护的重要条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往往凝聚着商标所有人的商誉,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旦被抄袭、摹仿更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联想性混淆,具有扩大保护的必要。关于引证商标知名度情况可参考宣传、销售、获奖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系争商标所有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本质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突破区分表的主旨在于对恶意申请人予以惩戒,对商标注册秩序予以维护和引导。判定系争商标所有人主观恶意明显,应结合双方当事人之间接触情况、行业、地域,以及商标独创性、知名度等综合认定。

 

二、评审案例

 

8702215号“POWER DEKOR”商标异议复审案中 ,被异议商标“ POWER DEKOR”指定使用在第6类的“金属陶瓷;金属门;金属栓;金属合页;五金器具;金属陈列架;金属制兽笼;普通金属艺术品;金属工具盒()”商品,第1002957号“圣象+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106027号“Power Dekor”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508766号“Power Dekor”商标(引证商标三)、第4083382号“Power Dekor+图形”商标(引证商标四)指定使用在第19类的“非金属地板;拼花地板;非金属门;非金属窗;非金属窗框;非金属门框;非金属楼梯踏板;非金属百叶窗;非金属外窗;非金属围栏;非金属门框架;非金属板”等商品上。商评委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字母构成相同,呼叫相同,考虑到申请人“POWER DEKOR”与“圣象”已形成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圣象及图”含义相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构成近似标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陶瓷、金属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地板、墙板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关联密切,应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评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原第二十八条)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本案中,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6类的“金属陶瓷;金属门;金属栓;金属合页;五金器具;金属陈列架;金属制兽笼;普通金属艺术品;金属工具盒()”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第19类的“非金属地板;拼花地板;非金属门;非金属窗;非金属窗框;非金属门框;非金属楼梯踏板;非金属百叶窗;非金属外窗;非金属围栏;非金属门框架;非金属板”等商品并非类似商品。商评委却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6类的“金属陶瓷;金属门;金属栓;金属合页;五金器具;金属陈列架;金属制兽笼;普通金属艺术品;金属工具盒()”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第19类的“非金属地板;拼花地板;非金属门;非金属窗;非金属窗框;非金属门框;非金属楼梯踏板;非金属百叶窗;非金属外窗;非金属围栏;非金属门框架;非金属板”商品认定为类似商品。商评委系综合考虑了在先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系争商标与在先商标具有较高的近似度,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系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等因素,在个案中突破了《分类表》。

 

三、杭州啄木鸟鞋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中认为: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标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必须同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相结合。《商标法》设置商品类似关系,是因为商标主要是按商品类别进行注册、管理和保护。在商标授权确权和侵权判定过程中,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相关商品是否类似的判断,并非作相关商品物理属性的比较,而主要考虑商标能否共存或者决定商标保护范围的大小。避免来源混淆是商品类似关系判断时要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时,审查判断相关商品是否类似,应当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两个商标共存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或者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中,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鞋和靴,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服装等。虽然两者在具体的原料、用途等方面具有一些差别,但是两者的消费对象是相同的,而且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一个厂商同时生产服装和鞋类产品,服装和鞋通过同一渠道销售,比如同一专卖店、专柜销售的情形较为多见。同时,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中的“鸟图形”虽然在细部上略有差异,但两者基本形态相同,且根据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通过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商标在服装和鞋类商品上共存,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商品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两者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不能成立。

《区分表》是我国商标主管机关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总结我国长期的商标审查实践并结合我国国情而形成的判断商品和服务类似与否的规范性文件。该表对类似商品的划分就是在综合考虑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因此《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尤其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强调标准的客观性、一致性和易于操作性,为了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和效率,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以《区分表》为准进行类似商品划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商标注册和管理,是符合商标注册审查的内在规律的。但是,商品和服务的项目更新和市场交易情况不断变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关系不是一成不变,而商标异议、争议是有别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制度设置,承载不同的制度功能和价值取向,更多涉及特定民事权益的保护,强调个案性和实际情况,尤其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更强调司法对个案的救济性。在这些环节中,如果还立足于维护一致性和稳定性,而不考虑实际情况和个案因素,则背离了制度设置的目的和功能。因此在商标异议、争议和后续诉讼以及侵权诉讼中进行商品类似关系判断时,不能机械、简单地以《区分表》为依据或标准,而应当考虑更多实际要素,结合个案的情况进行认定。《区分表》的修订有其自身的规则和程序,无法解决滞后性,也无法考虑个案情况。把个案中准确认定商品类似关系寄托在《区分表》的修订是不现实和不符合逻辑的,相反个案的认定和突破才能及时反映商品关系变化,在必要时也可促进《区分表》的修正。因此对《区分表》的修正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统一进行并予以公布,否则不能突破的观点不能成立。事实上,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一些评审案件中已经在考虑相关案情的基础上,在《区分表》类似商品判断划分外作出符合实际的裁决。因此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关于鞋和服装在《区分表》中被划分为非类似商品,不应突破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在商品类似判断时考虑了个案情况,相关商品是否类似并非绝对和一成不变的,基于不同的案情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2005)高行终字第27号判决中认定服装和鞋不属于类似商品并不意味着两者在特定案情下必然不构成类似,本案的认定与之并不矛盾。同时,由于具体案件中关于商品类似关系的认定考虑了个案情况,具有个案性,因此,个案认定结论并不意味商标注册管理上的商品类似关系发生变化,也不必然影响《区分表》中对商品类似关系的确定和划分,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仍可以《区分表》为准进行申请。同样的,个案的认定一般也不会影响到已经注册商标的权利稳定性。

此外,关联商品往往是针对《区分表》中被划定为非类似,但实际上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相关商标共存容易导致混淆误认的商品而言的。对于这些商品,仍需置于类似商品框架下进行审查判断,只要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或者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在法律上即构成类似商品。本案中,二审判决认定服装和鞋为关联商品,并进而认定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原二十八条)的规定,这种表述容易使人误解为在类似商品之外又创设另一种商品关系划分,为此,本院予以纠正。

 

作者简介:

张悦商标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学士

擅长国内外客户的商标申请和保护咨询;代理商标异议、争议、撤销等各类商标权属纠纷案件;国内和国际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案;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作权登记;商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登记,协助海关检控和查处著作权、商标侵权及商品说明违规的行为;发警告信。曾经代理的客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银行;百度;北奔重型汽车;Light in the box;NBA Properties Inc;Microsoft SAP Qualcomm Inc.

 


论丛博览 / Weekly Point                                             

                   

浅谈专利文献与检索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文洁

 

专利信息是记载和传递成果信息的重要载体,是集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综合信息资源,无论专利代理还是研发单位都需要对专利信息进行检索、分析和利用。

举例而言,在专利申请中如果要撰写一份申请文件,则需了解技术问题及已有的技术方案,确定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及区别技术特征,理解他人专利保护策略及申请技巧;专利诉讼中欲无效他人的专利,需要收集无效依据;提供查询服务时,需要了解特定人的发明创造,了解专利地域信息和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甚至在一些定制服务中,制定研发战略,研发方向趋势分析,以及专利预警,技术贸易中,需了解专利技术现状,分析专利技术发展轨迹分析核心专利,计算专利技术生命周期等,专利文献的检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专利文献是现代专利制度的产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颁布的专利法都严格规定,发明人或者申请人要获得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专利机构呈交发明的详细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以便专利机构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这些专利说明书以及在此基础上加工、整理、简化、组织而成的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专利分类索引等构成了专利文献。

 

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可以同时或先后在几个国家申请专利。在专利权有效期,他人可以向专利机构提出请求,经准许后办理一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专利可以作为商品买卖或转让。超过其法定的年限或在未申办专利的国家和地区,该专利技术可以被他人采用,不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必须是技术科学领域中前人未有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文献按其内容可分为两大类型:

(1)专利文件:即按专利制度在专利申办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说明书以及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文件。其核心是专利说明书,它说明了发明创造的目的、内容、用途、实施方案和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水平、专利权范围等。

(2)专利检索工具:主要指专利公报、专利分类表及其索引、专利文摘以及各种查阅专利的目录和索引。专利检索工具主要是由各国专利局出版,有些文摘、目录和索引也通过各国专利情报机构和出版商出版。

 

专利文献作为报道发明内容的情报载体,既是宣传发明专有权的法律文件,又是包含新技术信息的情报资料,具有其他文献所不能比拟的特点和情报价值,被誉为知识宝库。其特点和情报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新颖,范围广泛许多国家的专利法都明确规定,专利文献上所阐述的发明内容,必须是国内外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的,因此一些最先进的、最有价值的发明总是最早在专利文献上公开发表,如雷达、气垫船和胃窥镜等。

(2)信息密度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人在撰写专利说明书叙述发明的技术方案时,必须紧紧扣住发明的任务,只叙述与发明有关的内容,无关的少提或不提。

(3)叙述详尽,但语言有时晦涩难懂,专利法要求,专利文献必须清晰、具体、完整地阐述发明,以同行业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看懂、实施该项发明为准,因此专利文献一般都叙述详尽。但专利文献大多采用晦涩的技术性术语,不习惯专利文献语言特点或不懂专业术语的读者往往感到费解,给专利文献的实际使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格式统一,分类科学,查检方便,随着国际专利分类法(IPC)的建立和推广,各国专利都使用统一的分类标记,从而使专利文献具有了一整套科学的分类体系和严谨的统一格式,为利用统一的专利分类号检索专利文献提供了方便。

(5)报道及时,时效性强。由于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一人,发明人一旦取得发明成果必然要抢时间申请,另一方面,专利法对专利文献也有时间规定,这就决定了专利文献成为报道最新发明的最迅速的渠道。

(6)数量庞大,重复出版量大。随着专利文献的快速报道,专利文献数量剧增,据调查,全世界以每年产生100 多万件专利的速度递增,在每年的100 多万件专利中,基本专利只有35 万件左右,重复量大。

(7)载体类型多样除了印刷型的以外,还有缩微胶片型、光盘型等。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利用计算机检索,是各国专利文献发展的趋势。

印刷版专利文献的检索工具主要是:国际专利分类表,专利公报,年度索引,中国专利局每年出版《中国专利索引》等等。

 

电子版专利文献的资源检索则使用更加广泛,随着因特网的流行和数据库技术的迅猛发展,目前国内出现了很多网站提供专利查询和专利文献下载,例如以下几个主要的专利查询网站:

1、 中国专利信息网(http://www.patent.com.cn)

中国专利信息网始建于1998 5 ,2002 1 月推出了改版后的新网站。它集专利检索、专利知识、专利法律法规、项目推广、高技术传播、广告服务等功能为一体,因其及时专业的服务,成为深得专利检索用户和知识产权研发人员拥戴的热门站点。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http://www.sipo.gov.cn/sipo/zljs/default.htm)该系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页下的一个栏目,点击在国知局主页的中下部的“专利检索”,即可进入专利检索系统,可以检索1985 年以来全部的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提供原文下

载。

3、 易信网专利库(http://www.exin.net/patent/search.jsp )

该站点由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开发,包括《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和《失效专利文献数据库》两个数据库。前者包含了中国专利局自1985 9 10 日至今公布的所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内容有摘要和主权项等。该数据库不提供专利原文,只有专利的题录和文摘。

4、 中国知识产权网(http://www.cnipr.com)

中国专利文献网上检索系统是知识产权出版社最新推出的网上专利说明书全文检索阅览系统。

该系统可在线浏览、检索自1985 年以来在中国公开的全部专利信息(包括全文说明书)。截止到2001 3 月累计89 万余件,并按法定公开日实现信息每周更新。外观设计专利也首次实现互联网上公开,在网上完全再现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彩色图、灰度图及线条图。

选择中国专利信息网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进行检索,可以达到比较完美的效果。用户若需免费全文,较简单的检索可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直接达到目的,较复杂的检索可先选中国专利信息网进行检索,得到准确的线索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下载原文。

随着专利文献在网络数据库上应用的成功,烦琐的传统检索途径已逐渐被方便、快捷的网络检索途径所代替,因此,了解主要的专利文献网络数据库及基本检索功能,掌握各种检索技巧,运用合理的检索策略,是成功驾驭专利文献信息的关键。

 

作者简介:

文洁,华大学博士,专利代理人。

主要从事涉外机械领域代理工作,处理过大量的发明专利申请。所涉及领域包括精密仪器/医疗器械/纺织机械/运输机械/建筑机械/矿山机械等,尤其擅长法语方面的申请。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11-16 11: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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