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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 周强亲自启动开通


图为周强启动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孙若丰 摄

  11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自启动开通该网后发表讲话。他强调,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不断提升审判流程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和保证公正司法。

  周强指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开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全国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认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要求,努力构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司法机制。

  周强要求,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和公共信息等及时公开,并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要及时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方便他们积极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的诉讼指引;要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把形成裁判的全过程展现在社会公众和案件当事人面前,使司法过程更加透明,真正做到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利用网站、电子触摸屏、手机短信、手机APP、官方微信、电话语音系统等多种渠道,使社会公众、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能够通过便捷、人性化的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周强指出,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否能够发挥预期作用,关键取决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决心和力度。最高人民法院首先要率先垂范,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判流程公开的技术标准,强化督促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狠抓制度落实,不断完善现有平台,切实提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水平。要进一步丰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内容,大力推行网上办案,整合全国四级法院的审判资源,不断充实审判业务数据库的信息;要进一步拓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渠道,善于运用各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通过更加人性化的平台设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增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在尊重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及时公开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审判流程信息,切实防止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和20个省市区人民法院此次公布审判流程信息,明年内全国所有的法院都要完成此项工作。

  周强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为契机,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和建设。要勇于正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症下药,狠抓审判流程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取得进步;要以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助推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执行流程,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审判、执行管理效能,杜绝法院和法官在审判程序上的随意性,保障裁判结果形成过程的正当性,使审判权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而不恣意,进而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良性循环;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和案件当事人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其作为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审判管理、改进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升审判流程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开通活动,副院长贺荣,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文、刘贵祥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开通活动。(记者 罗书臻)


  2014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政务网站上开设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面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社会公众上线试运行,对2014年8月1日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的民事、行政、执行、赔偿以及部分刑事案件,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全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2014年11月13日,经过三个多月的试运行,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除最高人民法院外,20个省(区、市)已经建立全省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并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链接。

  日前,就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通运行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审判流程公开是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负责人:审判流程公开是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周强院长指出,推进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和瓶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并制定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意见和规定,在全国确定了2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和微信,这些举措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坚持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的信心和决心。

  审判流程公开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载体。司法民主的实现需要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能够充分地双向信息互通和互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它的建成运行,一则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能够依法、全面、主动、及时地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使司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将司法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二则使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参与司法过程,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捷、实用、可靠的渠道。

  审判流程公开是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手段。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整合了投诉监督的渠道,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和审限变更情况,使人民群众能够对案件办理的进程实施全方位监督,有效挤压“暗箱操作”和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空间,形成事实上的倒逼机制,推动广大法官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审判流程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方式。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只是一个基础性的平台,除此之外,我们还集成了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移动APP、微信等多种载体,打造全方位、立体式信息技术平台,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审判流程公开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理解司法而信赖司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开通正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的重要举措。

  审判流程公开包括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具体包括哪些?

  负责人:实际上,我们讲的审判流程公开包括了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姓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诉讼程序及当事人变更、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情况;庭审、听证、询问、调查取证、质证的时间和地点;法定或规定的审理期限,审限扣除、审限延长等审限变更的情况;裁判文书开始送达时间、完成送达时间、送达方式等送达信息;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听证通知、询问通知、调查取证通知、质证通知、传票等;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庭审笔录、听证笔录、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笔录等材料,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情况,包括公布时间、查询方式等;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要求公布的其他审判流程信息。

  除公开立案、分案、庭审、审限变更、送达、裁判文书上网等审判流程信息外,我们还将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流程进展。目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我们暂将案件流程进展阶段确定为八种状态,即已立案、已确定合议庭成员、庭审已排期、合议庭审议中、审判委员会审议中、裁判文书已开始送达、裁判文书已送达完成、案件已归档。

  此外,我们还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及时提供关于庭审笔录、庭审录像和电子卷宗的查阅服务,同时就各类诉讼文书、通知等实体材料提供电子送达服务。这些信息的公布和提供的相关服务,可以使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便捷、高效地接收程序性诉讼文书,并有针对性地参与诉讼,而不必尝试通过非正常途径打探案件消息、联系法官。

  对于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公开的内容包括: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审判业务文件等;开庭公告、听证公告、质证公告等信息;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另外,如果案件确实具有特殊情形,部分流程信息或实体材料不宜通过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承办人应在发现不宜公开事由的当日,及时提出申请,具体说明不公开的范围及理由,层报主管院领导批准。考虑到死刑复核案件的特殊性,死刑复核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暂不列入此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范围。

  审判流程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司法公开工作的绩效考评

  记者:有没有什么措施来保障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负责人: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只是建立起了一个网络的数据平台,关键还在于后续要不断更新数据,避免平台成为摆设。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来说,我们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暂行办法》作为配套制度,对公开的渠道、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所有信息,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办案平台。因此我们要求立案、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网上办案的要求,真正实现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并对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由最高人民法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发布和及时更新,如果发现案件信息不完整、滞后公开或存在错误,审判管理办公室将督促相关部门补正,并协调、指导信息技术部门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等工作。

  为了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适应并切实做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暂行办法》中还规定,将审判流程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司法公开工作的绩效考评,对于因过失导致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出现重大错漏,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将使全国任一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够在同一平台上方便地查询到其所参与诉讼的任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记者: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地方法院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情况怎样?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将来是否要覆盖全国四级法院?

  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要求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程序,克服了种种困难,迅速建成了一批地方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这些工作的开展和取得的成就,为建设全国统一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北京、浙江、重庆、上海、广西、江苏、山东、广东、陕西、河北、福建、甘肃、湖北、湖南、黑龙江、宁夏、天津、云南、安徽、四川等20个省(区、市)已经基本建成了全省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其他地区的法院也努力推进全省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地方平台比较有代表性的具体做法是:案件受理后,办案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的信息查询码,并通过短信平台、告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告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同时告知案件信息的查询路径和查询方法。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输入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案件的审判流程进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法院还将通过12368短信推送平台告知案件办理的最新进展。

  现阶段,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已经实现与上述20个地方平台的链接,因此,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不仅可以查询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的进展情况信息,还可以查询上述地方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与全国所有高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链接,使全国任一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够在同一平台上,方便地查询到其所参与诉讼的任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确保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

  记者:相比于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在开展的审判流程公开,此次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所推行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不是又有新的进步?

  负责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这次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下了很大的决心,提出要坚决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能公开的一律公开。除了常规的审判流程信息,还增加了对于各类案件实体材料的公开以及电子送达服务,确保了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所以从公开的力度看,已经明显超越了先行推进的有关地方法院。这将在全国法院起到表率作用,带动全国法院的审判流程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其次,依托信息化,实现自动化公开。在审判流程公开的过程中,各业务部门的法官和书记员除严格落实网上办案的要求外,基本无需进行任何手工操作,所有信息的公布依靠信息化手段自动实现。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系统每日定时自动从机关办案平台抓取待公开的信息,并自动发布到互联网。

  第三,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将非常简便快捷。审判流程信息将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短信、电话、手机WAP、APP、微信等各类载体全面及时公开,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通过任一载体均可查阅案件进展情况。同时,案件信息一有更新,系统即自动推送提醒短信,充分实现“一条龙”、人性化服务。

  第四,我们在审判流程公开中融入了电子送达服务,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一大特色,旨在方便诉讼,提升诉讼效率,同时减轻审判辅助人员工作负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签字同意电子送达的,所有程序性诉讼文书均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不再邮寄纸质版本。一旦进入电子送达程序,即向受送达人推送提醒短信,受送达人下载诉讼文书时,系统自动生成送达回证,并回传到办案系统。受送达人未及时下载的,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提醒、指导,或者采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

  第五,庭审录像和电子卷宗的查阅。庭审一结束,庭审录像即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电子卷宗无论是否归档,均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申请查阅的,均可在诉讼服务中心的阅卷室进行。查阅庭审录像的,由诉讼服务中心在核实当事人等身份信息后直接提供;查阅已归档电子档案的,须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供查阅;查阅未归档电子卷宗的,须经案件承办部门批准后提供查阅。

  第六,公开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联系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以方便当事人通过公开渠道依法与承办法官进行正常沟通、反映合理诉求,有效避免当事人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联系承办法官,既回应了社会需求,也方便群众进行诉讼。

  以上这些做法,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吸收地方法院经验而推出的一些新的措施,相信将推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工作再向前迈进一大步。

  中国法院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渠道、方式、内容、技术手段等方面,在世界上处于一个比较先进的水平

  记者:目前其他国家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情况怎样?我国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在全世界处于什么水平?

  负责人:应该说信息化和司法公开是一个大的趋势,世界各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在这方面都在积极推进。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称之为PACER系统,即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由美国联邦法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它是一个社会公众获取法院信息的公共电子服务平台,最初开始只是由办公楼和图书馆之间进行连接的应用系统,通过互联网可以访问该系统开始于2001年。该系统数据库中包含了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及破产法院已审理和待审理案件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法官、执业律师、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名单,诉讼性质、标的等案件信息,立案登记情况,案件判决情况,上诉法院的意见,文件复印件以及部分法院的庭审数字录音等。目前绝大多数的裁判文书和相关诉讼材料可通过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或是法院官方网站上查询得到。

  再如英国,目前英国法院已广泛使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跟踪和管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召开会议、查明证据、审理案件,运用辅助软件制作判决书,使用电子案卷系统将法律文书数字化,与全国警务计算机系统建立连接保障警察准确及时地了解刑事被告人保释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访问法院网站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和诉讼指南,能够从网上提交诉讼材料进行立案,缴纳诉讼费用,以电子方式进行应诉。

  韩国现阶段的情况是,公众服务系统有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对案件进度信息的回复,或是对法律咨询的解答的应用,也有利用大法院网站了解法院工作信息,或是进行案件信息查询的应用。

  相比较而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虽然起步较晚,但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我们的制度优势,在公开的渠道、方式、内容、技术手段等方面,在世界上处于一个比较先进的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三个月来试运行的情况

  记者: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三个月来试运行的情况?

  负责人:自2014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试运行以来,截至10月3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总访问量为739589次,日页面总浏览量约10565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向社会公众宣传该网站,这些访问量应当主要来自于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需要说明的是,这仅仅是访问网站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开通了手机短信、微信、手机APP、12368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等多种查询渠道,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通过这些渠道访问公开平台的情况并未统计在内。

  8月1日至10月31日,除死刑复核等特殊类型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的1052个案件已全部向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根据案件办理的进展,截至10月31日对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信息项总量已达18763个。只要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最高人民法院预留了有效的证件号码,均可凭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上的“案件查询码”登录平台查询案件进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已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成功推送案件进展短信2685条。所有在最高人民法院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均可享受这一短信提醒服务。

  按照公开平台设计,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在登录网站后向承办法官留言,承办法官可通过办案平台及时查看和回复留言。截至10月31日,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提交了33条留言,其中20条承办法官已予以回复。

  公开平台还为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了电子送达功能,但从目前平台运行情况看,仅有极个别案件运用此项功能向个别当事人提供了电子送达服务。从机关办案平台的数据情况看,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仅有很少的当事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予以广泛宣传和引导,便于人民群众认识和熟悉这一功能。(记者 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11-14 13: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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