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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秩序 知识产权开展刑民行“三合一”试点工作
                        北京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秩序综述
              2014-11-01 08:33: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郭京霞 赵岩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认真履行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伪劣产品、网络谣言等案件,切实维护了首都人民生产生活秩序平稳、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规范发展,为平安北京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保百姓一方安全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也随之增强。2013年5月,“两高”颁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增强了对此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可操作性。北京法院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要求,重点体现从严一面,严格规范缓免刑适用。今年以来,北京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804件,审结760件,对780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向社会宣示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和信心。

  今年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这些案件均系北京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的一批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保健食品系列案件,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该院结合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提示,为市民理性看待、科学购买并合理使用保健食品提出司法建议。

  高晓松酒驾案、长安街“英菲尼迪”酒驾超速案……当这些轰动一时的案件通过电视进行庭审直播时,多起酒驾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后流下悔恨的泪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法治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促市场规范有序

  2013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一中院和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综合审判,即“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以提升核心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2013年9月18日,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首例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北京嘉德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胡某等5人分工合作,以公司名义,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三星牌硒鼓,涉案金额达17万余元。最终,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1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各2万元。

  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制作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某游戏的外挂程序,并将该外挂放在网站上供玩家下载,通过网络销售卡号密码,获利金额上百万元,给游戏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石景山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今年以来,北京市法院共受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著作权等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91件,审结177件,判处刑罚238人。对于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审理结果,以案讲法进行法制宣传,辖区群众识别、防范、抵制知识产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还网络一片清朗

  互联网时代,言论表达更加自由,但也给网络谣言的滋生泛滥提供了土壤和空间,极易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

  “秦火火”、“立二拆四”……在国家整治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的大环境下,这些昔日“谣翻中国”的“网络红人”先后褪去光环,被推上了审判台。

  今年4月,“秦火火”被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8月,“立二拆四”被控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庄严的法庭,“秦火火”悔罪称:我是咎由自取、我要表达感激、我是前车之鉴。“立二拆四”表示:“社会需要由真实的信息构成,我曾认为自己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人,但我忽略了创意必须是真实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凡是现实社会中不能逾越的法律底线,网络世界同样也不应逾越。2013年9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厘清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

  北京法院对“秦火火”等人依法惩处,有效规范了广大网民在网络空间上的言行。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袁登明指出,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调整网络社会、规范网络失范行为,从而让更多人深刻认识到,只有在法治阳光普照下,网络社会才能带来真正的网络自由、保障其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传播正能量。如今,依法治网成效已经显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健康的网络环境已成为网民的普遍共识。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11-2 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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