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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纠纷适用法律规定10月10日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10日起执行

2014年10月09日10:12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今天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

为起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自2013年起,在总结审判实践、尊重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法院系统、立法机构、相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反复听取了互联网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规定》立足司法解释的功能定位,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精神,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充分考虑互联网技术的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前提下,为民事主体权益保护提供充分的司法手段。《规定》于2014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针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连同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10-9 13: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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