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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出处:北京青年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4-9-29 10:32:00


科研单位对自己的成果没有自主处置权?科技成果在转化初期缺乏资金支持?科研人员作出重大成果却没有任何回报?北京市2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对上述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问题一一给出答案。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及相关专家24日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单位对科技成果首次有了自主处置权

  

  在科技发展瞬息万变的今天,科技成果的转化如果要经过层层审批,就容易错失产业化的最佳时机。因此,北京市早在2011年就开始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的改革试点,明确市属事业单位可以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包括调拨、出售、转让等,但对一次性处置单价价值或批量价值8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在此基础上,《意见》更进一步,首次对市属单位的科技成果明确赋予了自主处置权:对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单位可自主决定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本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精神,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探索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实现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无缝衔接。

  

  引导民间资本加入科技成果转化

  

  要想做好科技创新,科技金融这个“钱袋子”不能少。对这个关键环节,《意见》提出,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深化金融创新,加快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建设。要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企业境外投资试点。完善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要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容发展,推动北京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引导民间资本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新三板”挂牌的高科技企业总数已经达到1107家,比年初增加了700多家。今年前7个月,本市企业共完成21起海外并购,占到全国海外并购总数的近1/4。

  

  转化收益至少7成奖励研发人员

  

  如何让科技创新中最重要的要素——人才有动力和活力?《意见》给出的答案是“激励”。激励手段包括入股、期权、分红、评高级职称等。

  

  《意见》指出,要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制度。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高校、科研机构经批准,可以采用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人员,可以列入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的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意见》提出,要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划归给研发人员的比例,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可以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给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有收益,科研人员才会有动力,才能改变“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状况。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9-29 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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