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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而互联网带来的颠覆性的变化,就在于无论是信息还是知识的产生及流通都可以极低的成本实现,伴随而来的就是人人都在谈论的“大数据”时代。 | | |
近期,“互联网思维”一词受到热炒追捧,各行各业都在学习、研究和反思“互联网思维”究竟何为,以及对自己产业的影响,从而找到自己的“台风口”。尤其是众多饱受冲击的传统行业(包括律师行业),对于互联网对于本行业产生的影响是改善或是颠覆,如何应对,众说纷纭。本文拟对此发表拙见。
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
要真正透视互联网,找到互联网思维在法律行业的映射,我们不得不回过头思考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
马化腾:“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促进信息沟通,使得信息交流和获取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
张朝阳:“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信息的加工聚合,最终实现公众对于事件无限接近真实的了解。”
马云:“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分享。”
李彦宏:“互联网之所以蓬勃发展起来,是因为人和人之间需要更高效快速的信息沟通方式。”
丁磊:“用户是互联网服务的根本。”[1]
结论: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一个无比强大的媒体。
但这个超级媒体的诞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
首先是对信息传播的影响。互联网标志性的分享文化,来自于互联网所导致的信息知识的普及易得。在著作权概念得以在英国首次诞生的年代,知识和信息属于稀缺和少数人可得的社会资源,其产生和流通都无比昂贵,从而催生了版权、版税等制度。而互联网带来的颠覆性的变化,就在于无论是信息还是知识的产生及流通都可以极低的成本实现,伴随而来的就是人人都在谈论的“大数据”时代。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首先发生在著作权产业,且其影响是颠覆性的。
其次是互联网带来的话语权的平等。互联网让我们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大众借助互联网可以享有相对较为平等的话语权,得以从发行、流通等信息流动的重要关口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最后是互联网对人与人之间交互性的影响。借助互联网,人与人/人与企业间的交互越来越充分和自由。对于特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公众话语权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并导致了大众对其无限接近真实的了解。口碑,成为评价产品最为可信、最为可行的渠道。
雷军的成功与互联网思维
说起互联网思维,很多人都会联想到雷军总结的小米7字诀“专注、极致、口碑、快”。 然而,在这7字诀后,是否有雷军更加本质的成功秘诀呢?为什么雷军的金山就没有取得如小米这样惊人的成功呢?
如果认真研究这7字诀,也许其实它可以被上位和总结为大家再熟悉不过的“质量”二字。“专注”是获得产品最终质量的理念和方法,“极致”既是最终呈献给消费者的结果也是在追求质量的管理过程中的价值理念,“口碑”是产品质量评价得以传播的手段,“快”是产品及服务推出的速度,仍然是质量的一个评价指标。
我想,雷军自己其实也将小米的成功归结于其过硬的技术,过硬的产品,而并非互联网营销。互联网给小米带来的是更加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削减了成本,从而提升了小米产品的综合价值。
例如,他曾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评价“(小米)通过微信、微博、QQ空间等营销平台,营销费用基本等于零,计入员工成本,不超过营业额的1%。”,“小米营销的确好,但小米营销背后是过硬的产品、过硬的服务。”[2]
雷军也曾这样评价金山和他自己:“在第一个阶段,只有技术、没有营销的金山凭借WPS成功的原因是,当时的市场竞争并不激烈,把产品做好了就可以包打天下。但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当金山遇上的是微软这样的国际巨头之时,金山重技术、轻营销的‘短板’就变得格外致命”。“上个世纪80年代的所谓营销就是怎么能够骗到钱,所以我作为一个搞技术出身的人,其实内心深处是不太愿意、也没有兴趣来做营销的。”[3]
结论:互联网为雷军们补上了营销的短板,使得小米这样核心价值出众的产品得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脱颖而出。
法律行业的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给法律行业带来的变化是明显的,大致有以下表现:
1.从信息不对称到信息透明化
律师行业是高度信息不对称的行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服务的本质就是利用对于法律等专门信息的占有优势向客户提供服务而谋利。而互联网所导致的信息传播的便利,对于所有依赖信息不对称的行业都有很大冲击。客户将可以借助互联网提供的便利自行完成信息的获取和了解。直接影响就在于大众对那些简单、低端咨询类业务的需求将大量减少。
信息透明化不仅仅表现在专业信息和技能上,也表现在服务质量信息、价格信息、内部管理信息等。可以预见,吹嘘和不符合实际的律师宣传营销将遇到更多的挑战。客户对于律师的经验、实际服务水平、律所内部管理协调等都将可能有“无限接近真实的了解”。
2.放大的马太效应
基于以上前提,以及互联网时间信息传播、分享的高效性,能够真正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核心价值”的优秀律师将如雷军们一样补上营销的短板,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并且,这个认可的过程相比上一代的律师通常需要数十年积累口碑的历史,时间可能大为缩短。
而相反,那些难以为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在执业操守、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上都欠佳的律师,将可能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困难。
3.用户需求的升级
由于客户获取信息的能力和途径大幅提升,客户的需求必然发生升级。客户对于服务质量的评判将会越来越内行和专业,因此对律师服务的期望和要求也会更为严格。
同时,律师能为客户带来的核心价值,将从简单的提供法律专业信息,升级为提供非律师人士难以替代的智力性服务。这将对律师对于掌握法律信息之外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会促使律师在服务产品的设计上进行更多的创新,推出更加符合升级需求的服务产品。
4.从定位品牌到定位个人(或产品)
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传统上客户选择律师的过程中,律所品牌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就如同当你面临购买一个陌生的产品时,安全的做法通常是选择某一个值得信赖的品牌。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律市场的前二十年,凡是能够专注于树立品牌的律师事务所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然而,互联网带来的信息的透明化,将导致客户有能力从定位律所品牌升级到直接定位个人(或特定的服务产品),越过律所“外包装”定位到自己心仪的直接服务提供者。
这对于大量有野心、有能力的优秀年轻律师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机会。即使并不执业于大型规模化的律所,也有可能迅速积累自己的口碑和树立个人品牌。而现有大型品牌律所可能因此面临部分业务的分流。
结论:法律服务将迎来更加比拼核心“质量”的时代!在这个时代,类似雷军等专注于提供高水准服务、能够切实为客户带来符合需求的核心价值的律师和律所将更有可能成功,并且是迅速地成功。所谓律师业的互联网思维,也许就是认真思考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这些影响,准确定位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和自己的客户,去除华丽的营销包装,返璞归真地回归到专注于服务本质的思维。
注释:
[1]参见fuer321《与马云、李彦宏pk互联网本质》http://bbs.tianya.cn/post-itinfo-208034-1.shtml.
[2]参见侯继勇《小米雷军:中国制造出了什么问题?》http://epaper.21cbh.com/html/2013-12/30/content_87495.htm?div=-1
[3]参见孙小羽《金山雷军的“游戏”人生》,《信息产业报道》2005年第0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