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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年底挂牌—专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

【《财经》记者 王丽娜 实习生 吴荻/文】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终于落地。8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在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下称《决定》)。

知产法院设立后,将主要审理各类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产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审理其他知产民事和行政案件。

《决定》明确,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基层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法院管辖。

对此,《财经》记者采访了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详解为什么选择在北、上、广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此次为何没有提出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知产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审理而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障碍等。

另悉,知识产权法院有望在年底前挂牌并开始办公,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组织架构正在由最高法院负责设计。

北上广设院符合实际 

《财经》:为什么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张泗汉:知产法院建在北、上、广,绝不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有一定依据并符合实际需要。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大幅爆长,北、上、广案件比较集中,这三地的案件量占全国知产案件的大部分,优秀的审判资源也集中在这些地方。这三地经济发展迅速,科技技术发达,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专利、商标等申请的多,知产方面的纠纷也多。另外,知产法院作为专门法院,不是按照地域或行政区划设置,而是按照特定领域的专门需要来设置,因此并不是每一个省都要设立,全国选了三个司法区域符合实际。

《财经》:2008年就曾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如今知产法院的方案终于落地,这个过程是否稍显漫长?

张泗汉:从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看,这类案件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对审理者的要求也较高。另外,普通法院分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可避免会出现定性、量刑尺度的不统一。比如,在这个地方可能就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在别的地方可能就只是民事侵权。因此,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机制。

随着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知识经济时代的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这类纠纷也随之出现并且案件逐年增多。相关的立法进程也随之跟上,如1982年的商标法,1984年的专利法,1990年的著作权法。最初这类案件分散在民事审判庭或经济庭处理,到了九十年代初期,有些法院相继在经济审判庭内设置一个专利审判小组,然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成立了知识产权庭。随后,知识产权庭在全国逐渐发展起来。在刑事立法保护上,1997年刑法修改,逐步完善了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由一个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到七个罪,假冒他人专利的也入罪。

1996年修改专利法时,就有学者建议效仿德国设立专利法院。五年后,有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设立知产法院。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为官方文件首次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探索建立知产法院。

理论上的准备是一方面,从审判实践看也具备可行性。近年来,各地法院相继探索怎么解决知产案件审理的问题,有的法院试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一体化审理,有的法院开展民事、行政“二审合一”的试点。截止2013年底,“三合一”试点改革涉及7个高级法院,79个中级法院、71个基层法院,约占全国37%的法院在试点改革。大多数的试点都认为知产案件独立出来审理具有可行性。因此,现在设立知产法院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审级相当于中级法院

《财经》:此前很多法院的试点都是“三合一”,但这次的方案为什么是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

张泗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有不同层面,还有刑事保护。我是主张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体化,但现在的时机还不成熟,将来逐步发展后,还是要将知产刑事案件收归知识产权法院。

目前,知产刑事案件量还比较少,刑事犯罪涉及7种罪名,如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等,且以公诉案件为主。如果现在就放在知产法院审理,没有相对应的公安、检察机构,谁来侦查、起诉?依据目前司法运行的机制、架构、部门利益的协调等,一时还难以解决这个问题,但随着将来知产法院的数量增多,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个问题就相对容易解决。

《财经》:没有设立知产法院的上诉法院,这令很多学者感觉遗憾。

张泗汉:知产法院能建起来就是好事,这是第一步,迈出这一步,也很不容易。要挑这个毛病,这个步子就迈不出去。

这次知产法院的设置架构,和海事法院类似,审级上相当于中级法院。不同的是,它既承担一审职能也同时承担二审职能。

知产法院主要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民事、行政案件,这是突出的、亟需集中审理的案件,应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中最后增加了一句,在知产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先在省(直辖市)实现跨区域管辖,这是过度时期的做法。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现在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再分散到上海、广州去审也不方便,由北京知产法院管辖适宜。另外,兼顾审理其他知产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审。

这次没有提出设立知产上诉法院,主要的障碍是建立跨省的、与行政区划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目前还比较困难。

不完全的专门法院

《财经》:其实,这是不完全的专门法院设置,会带来哪些问题?

张泗汉:这次决定,没有像我们想象的一步到位,我的理解是现在就是探索、起步阶段。我个人认为,这次设立知产法院实际上是专门法院,但是不完全的专门法院,还保留有普通法院的色彩。

知产法院的一审案件二审上诉又回到所在地的高级法院即普通法院,缺少知产法院的上诉法院,这是一个缺陷。普通法院作为综合性的法院,体现不出知产案件的专门性,因此过去制约知产案件审理的缺点依然存在。第一审的商标、著作权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也还是基层普通法院审理。两头都是普通法院,上下不能自成体系,终究不是办法。

当然,建立知产法院是探索和稳步推进,将来还要逐步发展和完善,我把希望寄托在将来逐步解决。

专业技术法官紧缺

《财经》:对于马上要挂牌成立的知产法院,您有哪些建议?

张泗汉:下一步争取建上诉法院,再多建一些中级法院,体现知产法院的专门性。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突破原来的行政框架后,知产上诉法院、知产刑事案件的问题都能解决。

审理知产案件的法官,其水平、能力和素质也要相应跟上,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有这方面知识的法官,恰恰这也是现在比较缺的。因此,知产法院法官的调整是一个很麻烦、很复杂的问题。

知产法院的法官要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首先是员额制,我个人认为专门法院法官员额制的比例要高于普通法院,多一些优秀法官在一线办案。司法辅助人员也要增加,与法官的比例配套。

但专门法院切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要精简机构。我建议可以不设置审判庭,组建几个合议庭即可,更不要再设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可以建立法官会议制度。集中一线力量办案,这方面新成立的知产法院完全可以先走一步。另外,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提高法官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能随意调动、罢免法官,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审判。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9-1 1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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