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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那些事儿(一)立案 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立案 (民间参考 感同身受)
    【学科类别】诉讼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14年
    【中文关键字】法院;立案审查
    【全文】

        诗云:道德群众路线,政治口若悬河。原告被告争名利,顷刻胜负转折!判决几行名姓,几家悲愁欢歌。辨法析理皆生意,哪管黔首蹉跎!
     
        此开卷第一回。作为一枚从法院出来的讼师,对那些高大上的什么非诉听着就晕,啥重组、并购、上市、VC、PE,总感觉跟化学药品差不多。既然没这福分享受,那就只能干点诉讼在司法界混一片肉汤里的葱花儿果腹了。既然做诉讼,原告、被告都得代理,如果您代理了原告,与法院接触的第一步就是:立案。
     
        说实话,刚离开法院的时候,真没把立案当回事儿,总觉得不就是《民诉法》第108条(2013新《民诉法》第119条)那4项吗?即: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果真的与立案庭打上交道后,才知道这“危乎高哉!立案之难,难于上青天”。当然需要说明两点:1、本文仅指普通民商事立案,那些状告政府衙门、国家领导人等涉及根本政治制度之诉,与此无关;2、根据我的了解,天朝其他二线城市以下的法院普遍属于案源不丰沛之状态,基本属于给钱就立。即使是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立案也基本不会受到太大的阻挠。故本文所描述的现象就集中在天朝京畿道。为啥呢,您想啊,京畿首骟之区,子民3000余万中,操纵国柄者如过江之鲫,身价百亿者仿佛蚁聚;高富帅、权钱欲,粼粼似洪水俱下,白富美、荷尔蒙,涔涔泥沙过川。在这座充满了权力、金钱、仇恨、欲望的城市,矛盾也极为尖锐,所以案子多如牛毛,上亿的案子也绝不鲜见,所以法院根本不缺案子,现有的案子就够法官不堪重负了。再加之巨额的诉讼费也直接上交国库,跟法院没关系,所以对于总量巨大且增长势头强劲的案件,法院的态度是:能不立就不立,能推诿就推诿。
     
        敝人下野后立的第一个案子是以公司名义索要欠款,结果人生首次立案被拒,理由是起诉状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其实没啥依据,即使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也没此项要求。不过鉴于事情不大,就回去补签字去了,说是补,其实就是中午跟朋友喝酒,然后自己瞎签个字,下午交上去了事。
     
        此后的一次立案就比较郁闷了,原告是日本公司,状告境内公司不当得利。什么开业证明、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都做了,结果立案庭的大姐面色冰冷地将文件甩了出来,言道“起诉状没有公证认证,不行”。敝人赶紧配上笑脸说“起诉状是我签字的,来源于境内,我有授权来提交起诉状”。大姐又将授权委托书拿回来端详了一小会,用其卫生眼珠瞟了我一样,露出一丝坏笑,“您是执业律师吧,这委托书的授权是代为立案、提交法律文书,可没有代为签署起诉状这个授权吧?所以还是不能收,你让公司盖章之后到日本公证认证去吧”。闻听此言,敝人当即是急火攻心,与其辩解了几句,然而大姐丝毫不为所动,小手一挥,招呼下一个了。这种事呢,非常没有面子,也无法向客户解释,此后的事情就不足为外人道也了,找个朋友垫了句话,最终收了。
     
        经此一役,以后凡是原告是外国公司的,我专门制作了史上最全的授权委托书,有二十多项,什么签署起诉状、签署上诉状、签署申诉书、申请回避、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保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诉前禁令……,能写的都给丫写进去,而且一来就公证认证个五套以上,因为哪个层级的法院都只收原件。
     
        打这以后,我算知道法院立案的大门不是随随便便向您敞开的了,揣着银子一点用没有,反正诉讼费也不归法院,直接入国库,更跟立案庭的法官没鸡毛关系。
     
        在敝人将近8年的讼师生涯中,最辛苦的一次立案,共跑了6趟,且听分解。案子是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方是施工方,约定在北京仲裁委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临时指示我方为老板家位于怀柔的别墅提供装饰装修,我方哪敢不从,就踏踏实实地供料、施工。最终仲裁委认为,老板家别墅的工程,不在施工合同的范围中,应当另案解决。说实话呢,出于保险起见,避免被撤仲的后果考虑,仲裁庭勉强有些道理,但是这部分钱不能就算了,好歹也价值七位数呢,于是只得跑到法院。
     
        Round 1 在立案庭窗口立申请执行的案子,窗口的那位师傅还是熟练地把文件甩了出来(这个动作肯定是立案庭法官的标配,一定要显示出对原告的蔑视、无视以及不屑)。法官的理由是有仲裁条款,而且也经过了仲裁,法院不管。敝人早将裁决书那段话用红色标注,请其观看,这部分人家仲裁不管,所以到法院。结果其根本不搭理我,就说了一句“周三上午9点到11点是我们庭长接待时间,你找他说去”,就把敝人打发了。
     
        有位看官说了,还是你没经验,换个窗口试试不就行了。嘿嘿,这手段我能想不到吗?问题是您能想到,立案庭这帮以“让人一次立案为耻,N次立上为荣”的法官大人就想不到吗?此法院的立案庭相当歹毒,1号窗口有个导诉台,取号机在一位法官身后,他得先看了你的材料之后才给你号码,你才有资格去立案。而且人家把原告的基本信息已经录入电脑了,所以你一个窗口失败,想再取号,对不起,人家不会发你。你打算过几天再来立案打算蒙混过关,人家电脑里有你的资料,同样轻易不会给你号的。
     
        Round 2 早上9点到了庭长接待室门口才发现队伍颇长,等了将近2小时才见到这位Xia副庭长,庭长看完了之后说“我觉得没有问题,正好我下周一在立案庭值班,你去立就成”。
     
        Round 3 按照吩咐去了,还是第一次那位法官审查,他一看仍旧不收,我不得已说“这是你们庭长说没问题的”,恰好我看见那位Xia副庭长了,赶紧跟他打招呼。他显然对我有印象,于是在那立案大叔处耳语了几句,但我看到大叔根本不为所动。而后这位Xia领导也消失了。立案大叔又露出了久违的坏笑,他告诉我说,经过与领导沟通,你这个案子还需要好好考虑一下,所以下周三庭长接待,你还得来一趟。
     
        Round 4 转眼到了周三,有如约而至,见面之后,您猜怎么着?怹老人家说:“经过我们研究,我们认为仲裁委不受理这部分工程款是不对的,我们不能因为仲裁委的错误就受理你这个案子,所以我们认为你们应该到中院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靠,这一席话不亚于五雷轰顶,公司老总也在边上呢,我看他盖张纸都哭的过儿。您想啊,我们的请求,仲裁委支持了90%,别墅这部分10%甩出来了。被申请人也不服,申请撤仲,被我们成功阻击。现在为了这10%,我们再去申请撤销仲裁,这不有病嘛!!
     
        又有看官说了,他们不收,让他们出不予受理裁定,然后咱上诉啊。嘿嘿,我立案庭早就有著名的“三不政策”,即不解释、不出裁定、不出清单。您拿《民诉法》说事,没关系,人家拿《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42条跟您周旋,即“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一个分句的“告知”二字,可谓立案庭的法宝,至于您“坚持起诉”,对不起,没看见。
     
        经过了将近10分钟的肉搏,最终敝人提出一个折衷方案,就是我们将别墅这部分工程款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肯定出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然后携此通知去法院立案。领导勉强同意了。
     
        Round 5 我让当事人自己去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委是服务机构,虽然明确表示不予受理,但是经过当事人解释,其出具了盖章的不予受理通知。这是心情比较愉悦的一次交流和沟通。
     
        Round 6 最终在法院的立案庭立案成功
     
        我亲身经历的这个事情恐怕比较极端,但为立个案子,跑个两、三趟的律师,我估计应该大有人在吧?以至于本人已经罹患“立案恐惧症”,目前基本都交给同事、助理去立,但凡听说哪个案子一次就立上,还是颇兴奋一阵子,就跟吃饭刮奖中了差不多。
     
        经过长期的受虐以及收集他人受虐信息,大致分析应该是这么几个状况:
     
        1、无法提供自然人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目前人户分离的现象极为普遍,如果你不在被告的身份证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那么北京的法院都会让您提交“经常居住地证明”,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问题是您想想啊,您去被告家辖区的居委会或者物业去开居住证明,有人搭理您吗?您去派出所去查,那不更是天方夜谭了。提交不了,那您自己决定是找人帮忙立案还是被迫去户籍所在地了。
     
        曾经有一位朋友就向我求教,他的奶奶去世多年,目前他的几个叔叔闹着分房子,所以他代表他父亲起诉。结果由于无法提供一位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跑了N趟,法院就是不给立,申请法院去派出所查,人家肯定也是不理您。考虑到我与这位朋友的关系非常一般,所以给丫出了一招,我先询问“令尊身体如何?”,得到的答复是尚可,就是有些阿尔茨海默氏症。于是我就建议,把老头放轮椅上去立案,如果还不立,就吵闹,再不立,就把老头往立案庭一扔,撒丫子就跑。
     
        这位朋友一开始还有些狐疑,我就给他打气,“别怕,老爷子肯定没事,报警肯定没人管,法院得租宾馆,专人看管,好吃好喝好招待,然后还得打电话求您把人拉回来”。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这位朋友用此招数成功立案。说实话,此招数有违法之嫌,至少也是不孝,不过鉴于跟这位朋友关系特别一般,故出此下策,即使他真的被拘了,我也没啥心理负担。
     
        2、法院的特殊规定
     
        各位可能都有经历,有些什么毛病没有的案子,法院就是不给立,如果特别蹊跷,你不妨打听打听了。比如有些区法院可能口头传达,某个时期,集体追索物业、供暖的案子不立。有一回我收了个借名登记的案子,原告要求确认被告名下的房屋为原告所有,结果立案庭楞说“你这是初始登记错误问题,你应该告开发商”,卧槽,这什么逻辑啊!!结果一打听才得知,北京实施房屋限购政策以来,很多当事人通过确权的诉讼变相买卖房屋,规避限购令。所以为了限制这种情况,法院内部通知凡是房屋过户、确权的案子,原则上不收,当事人闹得厉害了,由立案庭领导一事一谈。
     
        这些内部口头传达的东西就太要命了,完全是看不见摸不着,中招儿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3、立案庭法官的考核要求
     
        说实话,立案庭就应该是个登记处,我觉得聘任制书记员已经绰绰有余了,但是既然是个庭室,就也有正副领导,接待的都是有人大任命的法官。那立案庭如何考核呢?首先政治素质不用说了,立案庭也一样要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一样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中国噩梦而奋斗在立案一线。关键是人民法院33项考核指标中对于立案庭来说,也有错案率,就是说立案庭立的案子,如果被审判庭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移送管辖,就算一件错案,直接影响考评晋升。就跟一审判决被二审改判那后果差不多。
     
        在这种压力下,立案庭干脆充当了审判庭的法官,对案件的实体都开始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有时我真觉得立案法官很是了得,我们这些专业律师经过反复论证、起诉状几易其稿的案子,人家看了二、三分钟,基本就给您做出判断了,什么案由不对、当事人列得不对、诉讼请求有问题、请求权竞合等都能给您头头是道地指出来。我就纳闷了,这几分钟您把案子审清楚了,您这么明察秋毫、深刻睿智、法学功底深厚,搁立案庭真是糟践了。
     
        有一回,去立个知识产权的案子,我写的案由是“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结果助理打电话,说法官认为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择一而立,否则不给立。我当时回电话,要求助理改成侵犯商标权。到了开庭的时候,我在宣读起诉状的时候,又在案由中加上了“不正当竞争”,而且明说是立案庭阻挠的,审判庭法官很干脆地接受了。
     
        这里谈谈我的经验,如果立案庭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诸如更改案由、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当事人等,只要对案件没有本质性影响的,不妨先接受,开庭的时候再变回来,一般是可行的。
     
        也许有人说了,都这样压制了,北京的案子还是这样多,你要是放开了,那案子还不更加排山倒海了。我觉得这个话要从两方面说。
     
        首先,诉讼爆炸问题不是中国独有,解决方法也具有多样性,比如ADR机制的建立、小额速裁机制(2013新民诉法已经采用)、增加法官编制(我们的法官有多少在办案,各位都心知肚明,这方面的文章也很多,此处不展开)、对特定案件实行败诉原告承担被告律师费(香港有此规定)等手段规制。简单地堵是很拙劣的,也相当有损司法的威严,导致很多民众在立案之初就深含对法院的愤恨和不满。
     
        其次,吃饱了撑的闲的没事干,打官司解闷的,不能说绝对没有,但肯定是凤毛麟角。比如北京地铁显示屏出现了“王鹏你妹”的字样,结果一个叫王鹏的律师起诉地铁公司侵犯名誉权,这种案子肯定有炒作之嫌,立案庭可以以“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为由不搭理他。问题是绝大多数案子,不是你说不立,原告就偃旗息鼓的。当事人离婚、继承、抚养、合同案件,总归要去告,你挡他一回、两回可以,但是最终他总要想办法立上,所以我不相信放宽立案尺度,案件会超大幅度增长的假设。
     
        结语:立案被拒,我想所有诉讼律师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大家的解决之道也各异。我也听不少人说,遇到阻挠的话,那些法院边上开的小律所反而很管用,而且可以单管立案,按件收费,成功率很高。所以如果您立案被拒,又不想或没有门路找人疏通,不妨采取这个办法试试,这些法院边的律师天天混迹于此,至少面熟还是有一些的。

    【作者简介】
    高嵩,上海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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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8-26 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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