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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境外游戏作品仍须审批
任晓宁
 正确解读国务院行政审批取消事项

  出版境外游戏作品仍须总局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行政许可项目“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取消决定公布后,部分媒体对此有些误读,认为今后境外游戏作品将无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总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日前向《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表示,总局正在积极落实国务院的有关决定,但此项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与境外游戏作品出版审批无关。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行政许可项目“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位于其中。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审批项目编号27014),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审批事项编号为27015)被保留,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两者的审批内容不同,是各自独立的审批事项。

  自从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以来,索尼、微软等境外公司也就PS和XBOX的境外著作权游戏进入中国一事,与我国出版社商谈。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也进一步表示,对于游戏机内置的游戏和通过磁卡、光盘等介质导入的游戏,其著作权若属外资企业或者境外公民,由总局依据国务院授权“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审批”进行管理;对于通过网络下载的著作权属外资企业或者境外公民的游戏机游戏,则由总局依据国务院授权“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审批”进行管理。
来源:新华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8-26 4: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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