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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
    2012年,天津各级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为积极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知识产权审判取得新成绩
  2012年,天津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司法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天津各级法院把加强保护作为知识产审判工作的总基调,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50件,审结1161件,结案率92.88%。与2011年相比较,受理案件数上升104.93%,审结案件数上升113.44%。在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801件,占71.97%;商标权纠纷168件,占15.09%;专利权纠纷110件,占9.8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2件,占2.88%。
  从受理案件的同比情况看,著作权案件同比增长211.9%,商标权案件增长55.1%,专利权案件增长10.8%,技术合同案件下降66.7%,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下降22.2%,涉外案件下降33.3%。天津法院依法发挥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独特作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案件1件,证据保全申请案件5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在审判工作中,天津法院坚持“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依法制止各类侵权行为,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促进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同时,通过明晰法律标准,划定行为界限,合理确定保护强度,有效防止了知识产权滥用,依法促进知识传播和运用,拓展创新空间,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
  2012年,天津法院依法审结了天津市泥人张世家绘塑老作坊、张宇诉陈毅谦、宁夏雅观收藏文化研究所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纠纷案;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诉天津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及刘万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周国平等六作家和学者诉天津图书馆、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诉信邦时代(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美国K-2公司诉天津飞马爱特公司商标侵权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天津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全年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大幅增长,共受理42件,同比上升223.08%。其中,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2件,侵犯知识产权罪35件,其他5件。在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0件,同比上升15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8件,同比上升500%;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件,同比上升33.33%;侵犯著作权罪1件;侵犯商业秘密罪2件。全年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35件,同比上升400%。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7人,全部给予刑事处罚。在审结案件中,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2件,生效判决人数2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1件,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决的22件,生效判决人数34人。天津法院还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全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件,审结1件。
  二、诉讼调解工作获得新成效
  天津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调解效果衡量标准,即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有利于知识成果转化和应用,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通过不断拓宽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调解经验,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效果较好,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方面的赞扬与肯定。高院调解的1件知识产权案入选全国法院100个优秀调解案例。
  天津法院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的衔接与配合,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联合调解,充分发挥各方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2012年,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为58.6%,调解解决了大量涉及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使许多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的当事人实现了互利合作,将非法使用转变为经权利人授权的合法使用,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促进了文化的传播交流和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例如,和平区法院审理的周国平、邱华栋、陈应松、王开林、定宜庄、周桂钿六位作家和学者诉天津图书馆、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该案涉及到数字图书馆数据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服务中的版权问题等复杂法律问题,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多次磋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回了起诉。又如,一中院审理的成龙英皇营业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电视台著作财产权纠纷案,知识产权庭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原告撤回起诉。
  三、司法透明度得到新提升
  天津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开和审判透明,增进国内外对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庭审观摩、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庭审转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使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高院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应邀观摩高院审理的王翠与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庭审。在庭审后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者们对天津法院坚持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知识产权法官在庭审中表现出的驾驭、引导、掌控能力和良好形象给予充分肯定。二中院组织公开示范庭,邀请市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全程观摩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与潘桂香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葛玉华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老永胜包子商标权纠纷一案时,数家媒体旁听采访,案件庭审实况被天津电视台今日开庭节目转播,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坚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年度发布制度,每年四月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上年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年度典型案例。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天津法院网”的平台作用,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2012年,天津法院共有215份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高院及时更新天津法院网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栏内容,反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动态,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公开已生效的知识产权判决书,公布典型案例,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提供最多方便。一中院依托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建立社会公众自由选择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网上申请平台。二中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平区法院在知识产权法庭内常设记者旁听席,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展巡回审判。
  以“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宣传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天津日报、今晚报等近20家中央和地方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二中院集中对一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宣判,涉及到“恩来顺”公司诉大宇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关联案、华盖创意公司起诉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权纠纷案件等共34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广州公牛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精达太成套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营造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四、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取得新进展
  在继续推进和平区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的同时,天津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难题,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科学性和公信力,高院加强与市科委的合作,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备忘录》,依托市科委的科学技术专家库,建立“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聘请52名科学技术专家作为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技术咨询专家,并制定了《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运行办法》,拓宽了科学技术专家参与审判的途径,提高了知识产权技术事实认定质量。此外,还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的范围,涉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一审案件,均可以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五、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出台新措施
  天津法院紧紧围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文化发展繁荣,保障社会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找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的延伸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国家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顺利实施。由于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在2012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高院代表法院系统介绍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
  2012年,高院制定《关于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从增强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识;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创新;妥善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强化能动司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综合效能四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措施。
  为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助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院把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对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及司法需求等进行全面了解,深入分析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水平及加强司法保护力度的对策和建议。在调研过程中,高院发放了200余份《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问卷》,并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召开“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邀请金锚集团、膜天膜科技公司、松正电动科技公司等40余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参会,为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出的实际需求,高院派出审判人员两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解答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得到企业的好评。一中院为滨海高新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配合高新区管委会、工委,广泛了解和征求相关企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二中院与滨海新区法院共同组织辖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高院加强与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协会的工作协作,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参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娱乐业协会的“卡拉OK版权许可集体签约暨授牌大会”,指导签约双方依法履行协议,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得到新提升
  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是履行好知识产权审判职责的关键。2012年,天津法院以明确司法理念、统一保护标准为重点,加强审判业务指导;以破解审判实践疑难问题为目的,开展审判研究。
  不断拓宽审判业务指导渠道。高院通过制定指导意见,开展业务研讨、专项调研、专题讲座,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丰富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方式。年初,制定《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明确全年的重点工作和审判任务。年末,针对各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详细评析,理清审判思路,提出法律适用意见。对于审判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研讨,明确裁判依据,统一司法尺度。2012年,高院先后开展了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标准、商业秘密案件审理思路、专利和商标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国部分法院涉及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纠纷案件与文化管理创新座谈会会议纪要》等征求意见稿的研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相互学习和经验交流,及时形成司法共识。一中院召开辖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对近几年的案件进行回顾和总结,围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审判中的问题展开讨论。二中院与滨海新区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就如何正确认识依法保护和适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如何适用著作权法认定发生在网络环境下的复制与传播行为,以及如何认定日益多样化的商标侵权行为等展开讨论。
  实行知识产权大要案信息报送和典型案例参考制度。高院及时整理、编写和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除了每年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年度典型案例外,还以《天津知识产权审判》为载体,及时发布和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扩大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下级法院受理新类型、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后,及时向高院报告情况,同时通报关联案件。
  开展业务培训和审判研究活动。高院组织了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的法官就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专题讲座。紧密围绕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推动成果转化,确保研究成果在实践的应用。2012年,高院完成了全市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调研报告已在市委政法委的调研刊物上予以刊发。天津法院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在最高法院的《人民司法》、《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上发表30余篇,另有7篇知识产权论文获得国家级奖励。天津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代表在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会的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高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七、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
  天津法院注重充实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2012年,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在思想上,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认真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了公正廉洁司法。在能力上,加强了执法办案综合能力建设,知识产权法官不仅注重对新法律、新知识、新审判领域的学习,提高审判能力,而且提高了把握大局、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法官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2013年,天津法院将以促进增强创新发展新动力为核心,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导向,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和司法能力,为建设法治社会、创新型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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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8-9 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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