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4.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5.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6.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7.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8.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9.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10.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共10个)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
1.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5.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6.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7.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8.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
9.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
10.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
(共10个)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华东政法大学
4. 西南政法大学
5. 深圳大学
6. 华中科技大学
(共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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