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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指定具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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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
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1. 福建:(1个)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广东:(2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辽宁:(1个)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山东:(3个)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5. 新疆:(1个)
兵团分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6. 浙江:(2个)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共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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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
本网发布时间:2014-8-5 4: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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