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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 知识产权审判的民族视角
人民法院报实习记者 赵英颖
 
 
今年4·26知识产权日,赤峰中院对4000箱假冒伪劣白酒进行集中销毁。张彦博 摄

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北省结合部,有蒙、汉、满等30多个民族聚居。在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如何让老百姓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如何对辖区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更为科学、公正的审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运用民族语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用民族融合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等措施,着力构建具有民族地区法院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

■视角一:运用民族语言 知产保护的“宣传家”

“用印有别的厂名、厂址的袋子来装这些东西,是欺骗顾客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近日,赤峰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郭光宇与庭里的干警们和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一起在某土特产店巡查时,发现一经营户将从牧民家中收购的小米分装到印有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包装袋中,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向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联动执法部门开展巡查、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已是该院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常规动作之一。

2009年10月,顺应最高人民法院“三审合一”的要求,赤峰中院在民三庭、刑二庭、行政庭各选定一名业务精湛、专业扎实的法官组成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从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

知识产权庭成立后,该院在赤峰市500名企业代表和市民中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5%的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相当了解,26.1%知道这个名词但不知道具体内容,8.5%的人未听说过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概念。

七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购买过盗版书籍、音像资料、日常用品,购买的原因主要是不知道是盗版或认为其价格便宜。而没有购买盗版制品的人群中,六成以上的人认为盗版的质量不好、没有售后服务、影响正常使用;只有近三成的人认为不道德或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没听说过知识产权保护这个概念的,大部分是牧区老百姓,这说明他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因此,有必要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升民众的法制意识水平。”赤峰中院党组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

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法官们走上街头、学校和社区,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印制并发放双语宣传单、运用民族语言进行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为老百姓送上了丰盛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套餐。

不仅如此,该院还不定期走访赤峰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科技名牌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通过确定联络人、发放法律服务包、与企业负责人展开座谈等形式,建议企业提早做好专利布局,规避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联络机制常态化。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从来没有认为合法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影响市民正常的经营活动和生活秩序。”近日,记者在赤峰市采访时,当问及一书店店主是否知道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对自己有什么影响时,店主当即找来法院前不久送阅的宣传手册,读了起来。

四年来,赤峰中院先后在市文化广场等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34场次,现场解答群众疑惑上千个;走访企业32场次,为企业发放法律服务包420余个,一个人人懂知识产权保护、人人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知识产权城已初具规模。

■视角二:融合民族习惯

纠纷化解的“软化剂”

“我一开卡拉OK的,放点好听的歌曲,供大家消遣消遣,解解闷,这个怎能算侵权?”2013年,赤峰市某娱乐公司经营者巴某在收到赤峰中院送达的传票后,深感莫名其妙。

2012年初,蒙古族人巴某在赤峰市某商业中心租赁一铺面,精心打造成了一个娱乐城,并投放了一系列经典流行歌曲。然而,正是这些经典流行歌曲,让巴某背上了官司。

2012年5月,原告某音乐管理公司在巴某的娱乐公司处发现后者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拥有放映权、复制权和广播权的100首歌曲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该音乐管理公司认为,巴某未经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放映权。故向赤峰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巴某停止侵权、删除其KTV曲库中涉案的100首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的协议。

赤峰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显示,被告方主要是音像制品、摄影作品、书店的销售商,且多为个体户;原告起诉的主要目的是被告能够停止侵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即可。

“民族地区百姓有着强烈的民族归属感和集体意识,法院在处理某个矛盾纠纷时,面对的可能是整个家族脸面,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演变成集体性、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民族地区老百姓很淳朴,矛盾不会太大,即使有矛盾也经常是这边打架那边和的情形,所以我们有时会选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有着多年民族地区审判工作经验的老法官、知识产权庭庭长田丽华向记者介绍道。

该院坚持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将每一件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都放在巡回法庭审理。每次开庭前,派出一名双语法官与老百姓交流,合理、适情地安排巡回审判的时间、地点;运用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原则,适时邀请牧民、村长等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拉近法院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

赤峰中院同时建立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要求法官对每一起涉企业、涉少数民族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判后回访,对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建立回访档案,提升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并将其作为法官办案质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年来,该院诉前排查知识产权纠纷60余起。诉至法院的53件民事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当庭和解的达92%以上,赢得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视角三:保护特色品牌

市场发展的“净化器”

“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4年5月4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赤峰中院对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3年6月,接到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依法抓捕了正在自家将勾兑的白酒装入印有“宁城老窖”品牌字样瓶子的李某。李某在宁城县八里罕镇某村自己家中生产假冒53°“宁城老窖”白酒1200余瓶,价值人民币37.4万余元。案发后,经宁城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和内蒙古顺鑫宁城老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检测,该1200余瓶酒为不合格产品。

据查,宁城老窖的“寧诚”商标注册人为内蒙古顺鑫宁城老窖酒业有限公司,使用类别33类酒,注册有效期至2020年5月20日。

法院认为,“寧诚”商标是依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37.4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赤峰中院副院长李红艳介绍,赤峰市拥有700家年销售额过100万元的龙头企业,拥有宁城老窖、塞飞亚、草原兴发等知名品牌,这些品牌的发展,为赤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作为人民法院,有责任,也有义务,用强有力的司法手段保护这些品牌,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为有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该院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和裁判力度,处理的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无一被判处缓刑,且均被处以相应的罚金。

“加大打击力度,其目的是增加侵权成本,使侵权人意识到侵犯知识产权无利可图,得不偿失,从而自觉抵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侵权产品。” 李红艳说。

不仅如此,该院还向市委相关部门做出对行政执行机关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贪赃枉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建议,让制假贩假的行为无生存的土壤。建议很快得到了采纳。

同时,为增强威慑力,每一次的集中销毁假冒产品活动,赤峰中院均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并邀请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全程播报,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确保司法审判结果的公开、透明。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7-3 7: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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