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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中级法院院长潘永如接受法院报记者采访:构建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对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在长期的实践中,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握优势、迎接挑战,构建了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

    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

    综治周刊:你们是如何结合民族地区特色,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

    潘永如:为寻求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与传播者以及少数民族居民之间利益分配的平衡点,在案件审理中,我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做到既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又合理化解矛盾纠纷;既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又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运用;既鼓励知识结构的创作,又鼓励知识的传播使用,兼顾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族地区老百姓向来重感情,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涉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我院都会邀请涉案人的亲属或朋友一并参与,共同化解;在具体的审理中,我们要求法官引导当事人进行利益补偿和协商,尽可能地把侵权关系转换为合作共赢关系,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同时,对于一些全局性、影响重大的案件,我院都会及时主动地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尽量统一处理的时机、方法和步骤;统一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标准,避免在事实和证据相同的条件下,由于执法机关不同而导致双重或多重处理结果,减少社会对抗。

    整合的知识产权审判结构

    综治周刊:涉知识产权案件要求法官不仅要懂法律知识,还要求法官能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案件进行评判,你们是如何体现这一“专业性”的?

    潘永如:我们加强对知识产权庭法官的培训,通过参加上级法院轮训、法官上挂学习、开展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法官的开庭审判和解决实际纠纷的操作能力;通过上级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例和编写本地的案例指导,提升法官的分析借鉴能力。

    此外,针对涉及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我们都会邀请中小企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专业人士参与案件审理,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013年,我们还联合市工商局、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局等11家单位召开赤峰市优质品牌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对侵犯著名品牌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案件,由各部门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各派人手,共同商议,共同打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迎接“知识产权法院”的崭新期待

    综治周刊:6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对“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你们有哪些准备?

    潘永如: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有效利用审判资源,建立集法律性、技术性的知识产权法院,无疑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创举。作为民族地区法院,我们坚决拥护支持,为此,我们也做了一些准备:

    一是营造实施环境。赤峰多民族共存,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势条件。因此,我们开展了知识产权科普进课堂、进企业活动,对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打击盗版的意义进行了宣传,对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了宣讲,从而提升企业、学校、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环境。

    二是开展区情调研。结合本地知识产权的成果、管理、运用、保护等现状,我们对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事业所具有的优势、劣势以及面对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调研,并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以草原牧业、矿业等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体系,市委也决定重点培育拥有全国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和衔接机制;发挥行政机关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中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联合行政执法,出台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协调方案,形成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常态化机制。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7-3 7: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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