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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审判:多方互动的精彩 赞赏最高法院3Q大战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
方 略
 知识产权审判在短短几十年里,收获着一个个“经典”和“里程碑”。成绩的取得,不仅来自法官的专业素养,也有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及法庭内外的互动。

近几天,人民法院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平台,依例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大典型案例等司法文件和资料,集中展示了过去一年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成就、新发展。

去年8月,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在上海高院终审宣判。国内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获悉判决内容后激动地评价道:“这是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判决,44000余字的判决书,过半篇幅的精辟说理论证,表明了继美国、欧盟之后,中国法院在审理反垄断法案件方面不仅具备了足够的专业能力,而且已经发展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审判理念。”

翻阅历年的相关总结、报告,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这样的“经典”、“里程碑”,还有很多很多。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直到1993年,北京市高、中级法院才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短短几十年,知产审判为什么书写了如此的精彩篇章?

一场好看的演出需要方方面面的协助配合、需要台上台下的互动。如果把知产审判浓缩为一台精彩的戏曲表演,那么,奉献这份精彩的不仅有作为演员的法官,亦有国家战略打造的“舞台”,技术高参组成的“乐队”,以及热情捧场的观众。

一流法官——知产审判的“名角大腕”

戏台的主角是演员,法庭的主角无疑是法官。知产案件是公认的司法审判“硬骨头”。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注意从精通法律、学历层次高、审判经验丰富的人员中选拔知产法官,打造司法审判的“制高点”。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披露,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法院从事知产审判的法官共计275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97.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41.1%。在上海,这一比例更高。目前上海法院共有知产法官约70名,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约占八成,且有16名知产法官具有境外学习、交流经历。

不仅如此,经过多年磨打,全国知产审判法官队伍出现一批专家型法官,如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现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2009年当选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1年被全球知名杂志——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之一;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锦川被中国版权协会授予“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奖。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面对的是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经济、科技、文化和艺术领域,涉及面广且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从事知产审判不断面临新要求和新挑战。各级人民法院持续不断地加强审判组织人员配备,选派执法办案综合能力强的法官充实知产审判队伍,为推进知产审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持。

国家战略——知产审判的“璀璨舞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党和国家积极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让知识产权战略真正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法宝,为“中国创造”保驾护航。

纲要颁布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协调包括商务部、公安部等在内的28个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或具体工作方案。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各部门就共制定修订有关知识产权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4项,出台主要政策措施82项,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行动24项,建立公共服务平台28个。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大力开展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相继出台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让知识产权战略为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服务。如北京突出以高新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为支撑,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龙头带动作用;辽宁、山东、湖南、陕西分别通过加强省内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福建立足区位优势,构筑海峡两岸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广东着重促进珠三角地区成为知识产权核心区与密集区……

近年来,一系列措施的密集出台,如完成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出台国家中长期商标战略、推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使得保护知识产权、一切为科技创新服务的社会氛围在各地日渐浓厚。这一切,都为知产审判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技术高参——知产审判的“专业乐队”

演员唱、念、做、打,离不开器乐的伴奏。同理,法官审判案件,也需要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多年来,各地法院为了充分吸收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等专业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上海法院借鉴英美国家“专家证人”的做法,探索引入“知识产权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通过建立“技术咨询专家库”,聘请电子、通信、机械、化工等领域62名知名专家为法院在知产案件中查明技术事实提供帮助;黑龙江高院拟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审判科学技术咨询实施细则》;内蒙古高院与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任25位技术专家担任诉讼辅助人;乌鲁木齐中院扩大知产案件陪审范围,陪审率达到100%;北京二中院运用“三人技术组、五人合议庭”的模式,审理涉及复杂技术事实查明的专利案件;天津、新疆、湖北、湖南、四川等地法院系统积极探索建立技术专家陪审员制度,遴选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弥补知产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

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等“高参”的加入,让知产法官如虎添翼,成为“完人”。

理性公众——知产审判的“戏迷票友”

戏演得好不好,观众最有发言权。然而,俗话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要体会演出的精妙,需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对于知产审判来讲,由于其专业性和复杂性,法官的裁判如何,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素养才能正确评断。这种素养不仅体现为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要有一定的理性,以及对法的必要尊重和信仰。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判决了一起涉及“3Q”大战的不正当竞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按照市场经济精神划定了竞争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受到了业界的广泛赞誉和积极评价。诸如:“阅读判决书每一个句子,我们分明看到,这可不是一般的案件判决,这几乎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市场精神,特别是互联网情境下的市场精神进行了郑重申明。甚至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市场规范、自由竞争,以及商业道德底线,发出了强烈的呐喊,作出了明确指引。”“最高法院在维护市场基本规范和一般商业伦理基础上,坚持了文明社会的准则,发出了市场经济的强音。”“最高法院表达的并不是出人意表的新观点,而仅仅是对一般市场精神的郑重申述。通过重申,最高法院向中国社会澄清了市场竞争规则,对互联网企业间有序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有里程碑意义。”

当前,一些案件引起公众特别是当事人的不满,甚至不断闹访、缠诉,固然有裁判不公的原因,但有的案件确也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更缺乏必要的理性和对法的信仰有关。而知产案件之所以闹访、缠诉相对较少,原因之一恐怕正是这类案件面对的当事人多是具有一定知识和理性的群体。这也告诉我们,推进法治、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更加重视塑造公民对法的尊崇与敬畏。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5-9 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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