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裁判标准 节约司法资源
温州知产“三审合一”模式出细则
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汤婧婧 纪承伟)日前,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据悉,该案系温州法院系统自出台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工作实施细则以来,审结的首例涉及知识产权的一审刑事案件。
20岁出头的江西青年吴某在乐清市的租住房内开办一家电器加工作坊,雇人生产小型断路器,在德力西公司、正泰公司眼皮底下冒充他们的知名注册商标“DELIXI”、“CHNT”。去年3月,被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DELIXI”和“CHNT”小型断路器成品4994只。经价格鉴定,断路器成品价值人民币33377元。
近年来,温州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多,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涌现,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裁判尺度,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乐清法院于今年1月开始同步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即“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温州中院为此专门出台《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七个罪名的刑事案件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以后均由知识产权庭审理。
温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青青告诉记者,侵犯同一知识产权而引发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有的案件被告人既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要承担民事责任,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能够有效统一裁判标准,避免裁判冲突现象,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利于对知识产权多重的救济和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