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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中的“中国式战略” ——上海知识产权审判20年之路
卫建萍 严剑漪

1994年2月,上海,虹桥路120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6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成立全国基层法院第一家知识产权审判庭,上海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从此走上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2013年11月,最高法院批准在上海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基地,承担最高法院委托承办的中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活动。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出具的《“特别301”报告》这样称:“上海市被产业界人士称赞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一个相对的亮点。……上海越来越多地为外国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时所选择的城市。”

是什么让上海如此充满魅力?

战略一:

开创不同的“第一”

美国商业奇才杰克·特劳特说过一句著名的话:“开创不同的‘第一’,优于跟进的‘更好’。”这句话用来形容上海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恰如其分。

上海的第一个“第一”就是中外知识产权界都耳熟能详的“三合一”模式。

1995年3月,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关键时刻,一起在浙江省义乌小商品市场查获的假冒“飞鹰”刀片事件引起了中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原上海海兴工贸负责人徐某,非法组织生产假冒的“飞鹰”牌74型双面刀片,并由个体户陈某进行销售。案件查获后,徐某被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刑事诉讼,而贩卖假冒“飞鹰”牌刀片的陈某则不服新区工商局的没收罚款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此同时,吉列公司对仿冒“飞鹰”牌刀片外包装的上海华兴刀片厂也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联手刑庭、行政庭就这三起连环案进行审理并分别作出裁决,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维持新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同时上海华兴刀片厂与吉列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华兴厂赔礼道歉并赔偿吉列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受飞鹰系列案的审理模式启发,1996年经上海高院批准,浦东法院正式建立“知产案件立体审判模式”,即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辖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郑成思赞誉其为“浦东模式”。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提出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

“去年,我们对‘三合一’模式中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程序性及实体性问题又进行了仔细梳理,针对如何加强对罪名竞合相关事实的审查、准确确定商业秘密点、证据的扣押调取及移送等问题,专门邀请了公检两家来共同研讨和分析。”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说。

有了“三合一”这个“第一”后,上海法院开始不断“吃螃蟹”,在审判方法上尝试开创众多的“第一”:

1995年,尝试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后被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采纳;

1996年,在全国法院中较早探索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时间、侵权手段、侵权影响等因素,在一定幅度范围内酌情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额,后被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立法所采纳,被称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制度”;

针对查明复杂技术事实的需要,较早借鉴英美国家“专家证人”的做法,探索引入“知识产权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建立“技术咨询专家库”,聘请电子、通信、机械、化工等领域62名知名专家为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查明技术事实提供帮助。

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要求诉讼参与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在判决书中对商业秘密内容作技术处理等方式防止商业秘密在诉讼中泄密。

“知识产权审判是一个专业性强、疑难问题多、发展快的领域,它的发展永无止境,需要中国法官不断地用创新思维去解决难题。”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朱丹说。

战略二:

准确定位“高精尖”案件

如何最大效应地提升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如何让境内外企业和相关机构愿意在上海持续投资和发展,上海法院用20年的经验回答了这些问题——一切的核心在每天审理的案件中。

自1994年以来,上海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总数将近3万件,其中不少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BP化学有限公司诉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纠纷案,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等“张小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些案件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作了开创性探索,也为审理同类案件和制定司法解释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3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颁布五周年之际,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在上海高院终审宣判,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这是中国垄断纠纷诉讼中的第一起原告胜诉的生效判决,它预示着今后垄断纠纷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原告方,只要举证充分,就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在参加“第二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的国内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获悉判决内容后激动地表示:“这是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判决,44000余字的判决书,过半篇幅的精辟说理论证,表明了继美国、欧盟之后,中国法院在审理反垄断法案件方面不仅具备了足够的专业能力,而且已经发展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审判理念。”

随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在上海提起诉讼:美国微软公司、法国施耐德电气工业有限公司、日本电气株式会社、荷兰飞利浦公司、万宝龙、卡地亚、施华洛世奇、古驰、轩尼诗、米其林、阿迪达斯。根据一份上海法院的知识产权白皮书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3年间,上海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1241件,同比增长63.5%,诉讼索赔金额达17.61亿元,其中境外当事人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涉及美国、德国、法国的案件最多。

2010年起,上海法院每年向社会发布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每两年编写出版一本中英文对照的《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1年起,每年发布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据统计,20年间,上海法院共有24件知识产权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布。

2011年4月,上海高院在全国第一个开通了高级法院建立的中英文双语版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互联网站。

2011年,北京大学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上海软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综合指数在全国十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一。2012年,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被授予“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保护奖”。2013年,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中,韩国专利审判院院长李在薰、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科林·博斯、微软公司大中国区首席法律顾问Tim Cranton、日本倍乐生公司法务法规部部长松本主税纷纷对上海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予以称赞。

战略三:

建立“核心竞争力”团队

有不断完善的审判机制,有不断创新的审判方法,有社会公认的公正高效,有企业的认可和信赖度,最关键的是拥有一支知识产权审判的“梦之队”。上海在知产法官的配备上一直未雨绸缪,不断挑选政治素质好、法律功底深、综合能力强、具有理工专业背景的人选充实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性格温和的李国泉戴着一副斯斯文文的眼镜。2002年9月至2003年5月,李国泉参加了香港律政司和国务院港澳办合办的培训项目,前往香港大学修读普通法硕士学位。期间,他一边在大学学习,一边在香港当地的终审法院、国际仲裁中心、律政司、知识产权署进行访问与实习,对知识产权情有独钟的他目前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39岁的马剑峰已经具备了12年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拥有上海交通大学通信工程学士学位和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她进入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后,先后被选送到欧洲、美国学习。如今,她已经是一位善于审理大要案、疑难案件的专家型法官。

拥有信息管理和民商法专业背景的刘晶明如今在上海黄浦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法国普瓦提埃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李霞具备工商管理和法学两个学位,她在上海普陀法院担任代理审判员;……

据统计,目前上海法院共有知识产权法官约70名,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约占八成,有16名知产法官具有境外学习、交流经历。

经过多年打磨后,上海法院的一批专家型法官开始出现: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现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2009年当选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1年被全球知名杂志——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之一。另一位曾经担任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的黎淑兰2008年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则于2011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要从扩大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出发,通过锻炼审理大要案能力、创造学术交流机会,培养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型法官。”上海高院副院长吴偕林说。

随着中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的不断深入,上海法院还将通过积极建立司法交流的平台,全面提升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4-25 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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