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2014年4月24日讯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了北京市法院201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钱钟书书信拍卖”诉前禁令案、“金骏眉”商标确权案、“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案、“窦骁”合同案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书信作品著作权、演艺合同、通用名称等多个知识产权热点领域。与往年不同,今年,市高级法院还同时发布了北京市法院2013年度十大创新性案例,涉及了网页快照、马库什权利要求、教唆侵权等知识产权前沿问题。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介绍,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是从北京市三级法院2013年终审审结的1.4万余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产生的。入选双十大的案例中,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占十件(其中一件为刑事案件),著作权案件占五件,专利权案件四件,合同案件一件,真实反映了在当前市场融合、品牌竞争的大环境下,商业标识的重要地位及行业发展中知识产权日益凸显的作用,充分表明了在纷繁复杂的市场格局下,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期待和要求不断提高。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钱钟书书信拍卖”诉前禁令案因涉及到我国已故著名作家、文学研究家钱钟书先生及我国著名作家、翻译家、外国文学研究家杨绛女士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是北京法院作出的首例涉及著作人格权的临时禁令,也是《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实施后,北京法院针对侵害著作权行为作出的首例临时禁令。该禁令有助于推动全社会特别是收信人对于发信人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保护,彰显了司法权威,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后宫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系我国法院首次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教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判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教唆侵权责任的首次尝试,具有创新性意义。百度公司与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的判决不但确立了互联网经营者在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公平竞争原则、和平共处原则、自愿选择原则、公益优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五大原则,更确立了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在竞争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即除非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需,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不得相互干扰),有利于规范互联网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竞争秩序,是规范互联网经营行为的有益尝试。胡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系海淀法院自2013年8月成为北京市首家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审判试点法院以来,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结的首例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案涉及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一案中的处理,且在证据方面存在与传统刑事案件有较大差异之处,具有一定的审理难度。案件审结后,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被告人还专程送来三面锦旗,对法官的公正审理表示服判感谢。作为综合审判试点后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室审结的刑事第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案例发布是北京市高级法院自2002年以来连续第十二年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也是第一次发布十大创新性案例。通过案例发布,不但向社会展示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新进展,还表明北京法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态度,对推进首都知识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另据了解,北京法院2013年知识产权案件仍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2 46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3%,共审结一审案件12 23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9.2%,结案率为90.9%。在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与品牌保护、网络新媒体传播相关的案件仍为主要类型,且呈现出类型新颖、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等特点。
十大典型案例
“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禁令案 “金骏眉”商标异议复审案 “不锈钢选择发明”专利权无效案 “北大附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窦骁演艺合同”纠纷案 “小悦城”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案 温控器元件侵犯专利权案 北冰洋商标权案 胡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
十大创新性案例
“雅培奶粉罐”诉前行为保全案 “功夫熊猫”侵害商标权案 “春晚”网络实时转播著作权案 “雀巢三维瓶型”商标争议案 《后宫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百度、360不正当竞争案 《可耻的幸灾乐祸》网页快照著作权案 “恒昌珠宝”侵害商标权案 “马库什权利要求”专利权无效案 关联公司帮助投标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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