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 报记者 郭剑烽
这两天,琼瑶举报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并要求停播该剧,令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再达高点。今天,一年一度的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拉开帷幕。本报首家披露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并请专家点评。
1 擅播《舌尖上的中国》
央视状告土豆获赔
【事件回放】 《舌尖上的中国》最近已开播出第二季。中央电视台对其享有著作权,并将该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然而央视倾力打造的高端佳片“绽放”不过一周左右,已能够在土豆网上搜索到播放链接。
2012年8月,央视国际将土豆网的经营公司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24.8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土豆网作为影响力较大的专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舌尖上的中国》热播期内就擅自传播涉案作品,且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较长,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一、二审法院充分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社会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侵权网站的经营规模、经营模式、影响力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24.8万元,顺应了依法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对日益多发的互联网视频侵权案件有警示作用。
2 强生施压价处罚
锐邦胜垄断纠纷
【事件回放】 原告锐邦公司作为被告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与强生公司已有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2008年1月,强生公司与锐邦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及附件,约定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3月,锐邦公司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举行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自此遭受强生公司“重罚”——7月,以锐邦私自降价为由取消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8月15日后,不再接受锐邦的医用缝线产品订单, 9月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2009年,强生不再与锐邦续签经销合同。
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执行该垄断协议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3万元,一审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在二审审理后认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用缝线产品市场竞争不充分,强生公司在此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支配力,采取涉案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明显存在限制竞争的目的,应认定构成垄断协议。
【案件点评】 该案是国内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原告终审判决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在我国反垄断审判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3 巧虎形象遭侵权
日本企业终胜诉
【事件回放】 “巧虎”是深受小朋友喜爱的卡通形象,于1987年创作完成,1996年进入中国大陆,具较高知名度,日本株式会社倍乐生公司通过受让获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株式会社倍乐生发现,被告广东泰茂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巧克力杯等产品包装、产品宣传册以及刊登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有与原告的“巧虎”卡通形象构成实质相似的“欢乐虎”图案。被告小桂(上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敖小平销售了上述带有“欢乐虎”图案的产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的“欢乐虎”图案中包含了“巧虎”卡通形象的全部主要特征,构成实质相似;最终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被告一赔偿38万元,并且在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一审宣判后,被告一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原告主要将“巧虎”卡通形象用于幼儿教育,因此该形象在少年儿童及年轻父母中具有很强的识别性。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此类“搭便车”行为,给予了知名卡通形象较好的保护。
4 使用近似汇丽商标
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事件回放】 作为一家专门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亿曼公司在明知“汇丽”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自2012年5月起,擅自在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上使用与“汇丽”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汇丽多彩”商标,并销售给上海秋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翟某和邹某等当事人对外进行分销(已另案处理),非法经营额共计40余万元。“汇丽多彩”复合地板送交抽样检测,结果20个批次1951包复合地板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举报查实,工商闸北分局于2012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亿曼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侵权的不合格复合地板2081包,并处罚款78余万元。亿曼公司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后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亿曼公司在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汇丽”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其目的就是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该行为不仅损害了“汇丽”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产品质量不合格,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拆换公用保密硬盘
窃取公司研发资料
【事件回放】 2010年九十月间,被告人吴某利用在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合成研究员之便,先后数次拆换其他研究人员办公用保密电脑硬盘,窃取研发资料。2011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吴某为虚假宣传个人研发能力,将窃取的89个新型化合物结构式在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导致药明康德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68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吴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本市首例涉及化合物结构式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最终,两家被害单位对案件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6 淘宝销售内部软件
上海警方成功侦破
【事件回放】 2013年3月,虹口公安分局获悉上海兴安得力软件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预算软件被不法分子破解、复制,并通过淘宝网大肆销售,造成公司巨大损失。这起侵权案涉及9省1市,近一个月后,虹口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成功收网。法院判决石某等8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并判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
【案件点评】 该案是迄今为止上海公安机关侦破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捣毁制售假冒窝点21个,查获待销售盗版软件、加密锁2万余份(只),作案用电脑32台,查证已销售盗版软件48.4万件,涉案金额968亿元。
7 盗UL、RU注册商标
擅自加工售卖渔利
【事件回放】 2009年4月起,刘某作为被告单位上海源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UL”、“RU图形”注册商标(证明商标类)的权利人美国UL安全实验所许可,组织工人组装加工附有“UL”、“RU图形”注册商标的LED照明装置并对外销售。2013年3月7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侵权LED照明装置共21万余组,并抓获被告人刘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三缓四,并处罚金4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假冒的“UL”、“RU图形”商标标识均属于“证明商标”。目前,“证明商标”是否能够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保护对象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本市尚无参考判例。
8 侵权商品预出口
海关及时予扣留
【事件回放】 2013年5月4日,上海海关在对上海华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伊朗的10万个标有“Danfoss”商标的温度控制器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温控器质量粗糙、包装简陋,经鉴定,这批货物为侵权商品,价值高达99.85万元。上海海关随即扣留货物并立案调查。一个月后,上海海关根据风险参数再次成功查获芜湖市东盛兴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伊朗的7万多个标有“Danfoss”商标的恒温器,价值54.7万元。最终,对上海华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权温控器10万个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芜湖市东盛兴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权恒温器7.05万个、并处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上海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数量巨大、案值较高的系列侵权案件,也是海关系统查获的侵犯“Danfoss”商标权商品数量最多的两起案件。同时,也是海关运用风险管理手段查获系列侵权货物的典范。
9 招徕商标代理业务
不正当竞争遭处罚
【事件回放】 邦信(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事先收集受害方企业经营信息后以传真、电话等通讯方式取得联系,谎称有第三方正委托其将受害方企业字号、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并利用受害方缺乏商标法律知识,夸大商标抢注的后果,故意营造恐慌紧张情绪,诱骗受害方以高价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至案发,邦信上海公司利用以上这些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诱骗8家企业累计委托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138件,共收取商标代理费24.2万元,非法获利7.64万元。
最终,浦东新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邦信上海分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上海市工商部门查处的首例商标代理组织利用虚假宣传方式招揽商标代理业务的案件,对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10 电脑软件遭侵权
运行日志现证据
【事件回放】 2013年6月5日,CATIA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市文化执法总队投诉,称德珂斯机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未经CATIA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计算机内复制并安装使用CATIA软件。2013年6月26日,总队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在产品部34台工作使用的计算机中有11台存有复制、安装CATIA软件的日志文件。
经当事人和著作权人的委托代理人确认,该软件每套货值为18万元,本案货值为90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办案人员因地制宜,现场对当事人工作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了非常缜密的排查,最终在当事人匆忙删除时忽略掉的CATIA软件运行日志中发现了当事人侵权的详细时间及过程,最终成功固定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