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2名专家受聘佛山中院陪审员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黄志庆 余珂珂)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获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2名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受聘于佛山中院担任专家陪审员,参与该院知识产权一审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
据了解,该批专家陪审员最年轻的只有38岁,专业领域涉及电子信息、机电设备、机械制造、生物化学等领域,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取得中级以上或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业八年以上。
该院副院长黄学军表示,知识产权审判经常会遇到许多涉及专业领域技术问题,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引入专家陪审员陪审制度,可以弥补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保障知识产权安析审理的客观和科学,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据了解,佛山中院为此专门出台了《专家陪审员参加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专家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回避制度以及职责范围。
■对话
佛山中院民三庭审判长刘建红:
陪审员可减少合议庭判断误差
据统计,佛山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近三年呈持续上升姿势,去年,佛山全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共2610件,专家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将对该类案件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和变化,记者与佛山中院民三庭审判长刘建红进行了交流。
南方日报:知识产权审判与其他类型的案件审判,最大的区别和难点在哪里?
刘建红:知识产权审判经常会遇到许多涉及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如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技术特征的分解、识别和比较;软件著作权案件中侵权内容的识别和判断等。这些技术问题实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纯客观的技术内容,如机械构造等;另一方面是对技术内容的法律意义上的认识,如是否构成等同替换、是否落入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等。我们的法官大部分都系法学业专毕业,缺少理工科背景,不可能都通晓审判中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南方日报:专家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合议庭如何组成?
刘建红:一般案件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疑难复杂案件适当增加专家陪审员的人数,通过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来自不同行业的专家陪审员从不同的角度发表意见,减少合议庭判断的偏差。
南方日报:当事人对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没有申请权利?其权益如何保障?
刘建红: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或当事人不申请但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专家陪审程序时,如强行适用难免有违当事人的自治原则,也会引起当事人不信任,但若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使用,又不能完全解决法官专业知识欠缺问题。面对这种困境,根据查明事实确保公正的价值高于当事人程序自治的价值原则,因而有必要对当事人的程序自治权予以必要限制。
因此,专家陪审程序的启动,无需经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审判长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专家选任过程、适用,均无决定的权利。但是案件决定启用专家陪审程序后,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详细告知相关事项及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南方日报:专家陪审员不可能像法官一样,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具体案件如何评议?
刘建红:专家陪审员具有特定专业技术知识,法官具有完备的法律理论知识,专家陪审员倾向从专业角度考虑问题,而法官倾向从职业法律工作者角度考虑问题。前者的认知优势在于事实认定,后者的认知优势在于法律适用。
考虑到一般的专定陪审员对法院工作流程并不熟悉,因此具体案件评议由审判长先介绍当事人的主张事实、证据和理由,案件的争议焦点,但不得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先行发表意见;在认定事实方面,应由专家陪审员先行发表意见,再由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发表意见;在法律适用方面,应由承办法官或审判长先行发表意见,专家陪审员也可以发现。这样的程序操作,目的是较大限度地保障专家陪审员行使权利,减少其对法官的依附性,从而强化其责任意识。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