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散网络空间的雾霾
——福建省福州市中院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调查
人民法院报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邱何娟 潘 筝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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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福州中院在福州软件园召开高新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座谈会。
“雾失楼台,月迷津渡”。曾几何时,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的种种侵权行为快速“爆表”,将互联网所呈现出的“桃源胜境”,像雾霾般紧紧深锁。
据统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0年至2013年共受理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46件,平均占知识产权案件总量二成。那么,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上,如何驱散互联网络空间的雾霾?法院要如何作为?日前,记者走进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福州,对福州中院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查。
审判专业化:净化网络传播环境
走进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任何一个法官的办公室,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办公桌上、书柜里那一摞摞品类繁杂的书籍,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法律书籍自不必说,化工、电子科学、生物医药、通讯软件、美学文艺,法官们文武兼修,涉猎范围广泛,不一而足。
据庭长李瑞钦介绍,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极强,侵权判断中涉及许多技术性的问题,尤其互联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不少案件还涉及民刑交叉的问题,法官必须对不同门类、不同领域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法官林丽娟以盗版行为为例,向我们说明。在互联网时代,复制作品的成本可能只限于鼠标一点,网络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范围和损害后果很难被准确量化,给传统版权保护制度带来极大冲击,也给法官们带来了如何判定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行为的新课题。
近年来,福州中院受理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激增。这些侵权行为就像雾霾,在互联网领域越来越多。
“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该院坚持以审判专业化为导向,通过专业化的审判思维和审判技能来解决巨量诉讼,通过一双双惠眼,来辨识出互联网迷雾里的是是非非。
在知产庭审判人员配置上,院党组可谓煞费苦心,为庭里加载了精英版的“火眼金睛”配置。该院知产庭8名法官及书记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100%,其中硕士以上学历5名。而作为群飞的“头雁”,李瑞钦则是该院最资深的博士。
与此同时,“专家辅助人”、“专家调解员”等一系列能够提升包括互联网领域在内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程度的方法,在该院被灵活运用。
分管知识产权审判的副院长林志雄介绍,该院于2006年起开始逐步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起步较早。专家调解员制度则正式建立于2010年,通过建立专家库,咨询技术专家、委托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引入专家证人、邀请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及特邀调解员参与审判等多种方式,充分借助技术专家力量,解决技术事实认定的难题,提高相关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上述制度在帮助法院克服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技术难题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该院审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83%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美国微软公司诉某企业侵害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专家调解员的功效就得了充分的显现。该案中,福州中院的法官与福州大学计算机系教授、法学院教授联袂,从各自的专业角度为双方释明了技术争议和法律依据。最终使先前不愿承认侵权的被告方同意对微软公司进行补偿,并承诺积极推进产品正版化,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由知产庭受理的“三合一”方式,是该院通过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来净化网络传播环境的又一法宝。
2010年起,作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单位,福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精神,立足于保护知识成果、促进科技创新、鼓励转化利用,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人员取长补短、相互协调、统一认识,实现法官对三大诉讼法、诉讼程序及证据制度的精确认识与把握。
该院审委会委员、原知产庭庭长阮秀全,见证着三审合一工作发展的历程。他认为,“三合一”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由不同的审判庭受理,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提高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专业化水平。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朝晖认为,福州中院的审判专业化,为互联网环境起到更加高效的“净化器”作用。
机制多元化:助力企业网络维权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发、频发特点,且侵权主体不易锁定、侵权证据不易固定、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相关法律难于理解。”知产庭副庭长邱灿明向记者坦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相当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维权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侵权的嚣张,所以,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尝试建立多元化的机制,助力企业网络维权。”
经调查了解记者发现,福州中院助力企业维护工作开展做到有的放矢,紧密围绕着权利人维权的难点展开。“遭遇互联网上的假货横行或严重盗版,不仅关乎品牌的业绩,而且会加速缩短品牌的生命周期。”副庭长李然对记者说:“与传统制假售假有所不同,网络销售隐蔽性强、违法犯罪链条长、犯罪规模化。打个比方,不法分子的指挥中枢、生产地、销售地、收款地、网络服务器都可能分布在不同地方。”李然称,取证与寻找相关责任人的两大困难,对维权人维权和打击违法犯罪提出了新挑战。
助力企业打击网络假冒侵权,福州中院在实战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经验。2011年,该院审理了一起黄某某、林某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伙同同学、亲友通过网络订单购入大量的假冒“耐克”鞋服,然后以不同身份开设大量网店销售。
商品并没有进入平台方库存保管无法验货,网店的相关资质证明可能伪造,分布全国各地的买家身份难以识别,网络上的电子证据容易被删除、窜改,一系列问题都对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判过程中,法官们严格比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结合证据对淘宝卖家存在的“虚刷交易记录”、“虚假交易金额”等有别于传统销售模式的行为进行正确判别,终审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品牌企业对判决结果也表示满意。
“公证机关对公证保全电子数据的流程经验不足,对取证过程记载不详尽、对取证所依托的网络环境没有事先检验、对取证形成的数据载体未进行清洁度检验,这些瑕疵在诉讼中,都将成为侵权方否认侵权事实存在的重要抗辩理由。”就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主审法官张佳佳发现,公证保全作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固定最有效的方式,在目前环境下存在缺失,但这却是助力企业网络维权必须完善的一环。
对此,福州中院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在当前网络侵权乱象纷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公证程序的瑕疵,如果不足以影响侵权事实的真实性,则应当对公证事实予以采信,做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解释。但在裁判文书中要明确指出公证程序的瑕疵,以利于今后改进。
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该院近年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作出的裁判,在事实认定方面均得到了上级法院的维持,福州市公证机关的公证保全流程也逐渐完善,裁判发挥了正面的指引作用。
“良性的作品使用规则需要避免过低的赔偿与没有统一标准的使用,权利人面临着巨大的‘维权剪刀差’。”李瑞钦建议企业应当多依靠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从单打独斗走向集体维权。
2012年,在福州中院与工商局签订的诉调对接协议中提出:通过与工商局的共同努力,与行业协会共签知识产权维权“协作公约”、共享维权“实时信息”、共办维权“培训课程”、共建维权“绿色通道”。
林志雄坦言,虽然仅靠助力维权不能彻底杜绝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有了法律的保护,有判例的示范,能触动网络侵权者有所收敛,促使网络服务者把好关。
服务多样化:降低网络侵权风险
“只有使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深深融入社会进步、企业发展、个人生活的宏观与微观之中,才有清新的互联网环境。”院长许先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量案情呈类型化,隐藏着一定的社会问题。不能满足于解决‘找上门’来的案件审理,应当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聚合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
据介绍,知产庭每年都会从审理的网络侵权案件中“合并同类项”,针对网络侵权案件中具有普遍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总结司法建议,提出诉讼预警,防控网络侵权风险。自2010年以来,该院针对网络侵权诉讼累计发送了26条司法建议。据反馈,发出的司法建议多数被采纳,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初见成效。
向“熊猫看书”所在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来降低网络侵权风险,就是一个经典范例。
福州当地一家网络公司经营的“熊猫看书”、“熊猫影音”及“手机助手”是国内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移动互联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其以网络用户上传软件、图书、影音等资料至服务平台,再由其他网络用户在平台上下载使用为经营模式。由于网络用户自行上传的材料繁杂无章,不少都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上传的,许多权利人不约而同地对该企业发起了侵权诉讼,在一年之内,该院立案受理了以该企业为被告的侵权诉讼200余起,不同权利人的索赔金额总计达数百万元,企业赖以生存的经营模式深陷危机。
这一异常现象很快引起了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他们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把脉诊病,开出“药方”,发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件提出“以合作促和解”的纠纷解决机制,最终使超过三分之二的纠纷以双方达成合作、共享收益的方式得以化解。还有一些权利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就主动与企业商谈合作事宜,达成合作协议之后放弃了诉讼。
除了“私人订制”司法建议,鉴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维权态势,“群发”诉讼预警,敦促企业注意诉讼风险,及时填补经营漏洞,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建议企业在诉讼发生之前自行与权利人达成和解,也是该院的妙招之一。
据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共发出诉讼预警3条,有4家企业在收到诉讼预警后,自行与权利人达成了诉前和解。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快速保护,也使得相关企业及时审视网络经营行为的规范性,最后还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练就见招拆招的精妙功夫之外,知产庭还通过精心挑选的“会馆”传授“降低网络侵权风险”的招数。所谓“会馆”指的是2013年4月,福州中院联同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在福州软件园设立“福州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站”。法官定期到服务站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还把庭审现场搬入网络经营企业比较集中的产业园区巡回审判等等……服务站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深度参与。
尽管驱散互联网空间雾霾,不可避免地还要历经一个艰苦跋涉的过程,很多时候司法服务的成效不能立竿见影,也不能使网络传播行为的参与主体都变成诚信守法者,但知产庭法官们认为,这仍不失为一件值得努力去做的事。正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通过法院不断创新司法服务的方式、扩大司法服务的范围,互联网络的空间一定会雾霾散尽,蓝天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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