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假若让与人转让的是某一项技术成果,不是利用公知的技术知识为对方提供咨询服务,就会可能发生让予的技术的有无权属瑕疵问题。按照技术合同法等规定,转让人有义务保证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不会导致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侵权责任由让与人承担,但是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人使用让与人转让或者许可的技术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应当由受让人应诉;并承担责任;如果被第三人指控的侵权成立,受让人的经济损失由让与人负责赔偿。
具体到技术进口合同中,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是指受让人使用技术的行为构成侵权的,由让与人承担因此而形成的费用、赔偿有关损失。
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往往发生在下列情形中:
1、在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中,让与人不享有专利权,即其所提供的技术不是经自己劳动创造或者合法取得专利申请权、并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
2、在技术秘密转让中,由于让与人依靠事实上的独占享有权利,而并不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别人获得了该项技术并取得了专利权,在此情况下,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
应当注意,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也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因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引起的侵权责任并非完全由让与人承担。这些前提条件是:
1、受让人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了侵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受让人是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不存在超出约定的范围使用技术的行为。
3、受让人并不知道所使用的技术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即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如果受让人明知道该技术为让与人不能合法拥有而使用,则受让人与让与人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对此应负连带责任(讨论)。
4、受让人使用技术的行为发生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终止后的行为,由受让人自己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侵权责任。
(蒋志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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