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学术讨论
蒋志培教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抓住实现对外贸易“由大变强”的关键环节

 

以知识产权为突破,加速信息化建设,增强我国对外贸易后劲

作者:蒋志培

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3年美国与中国双边货物进出口额达到5624.5亿美元。在美国进口中国的商品中,以机电产品为主,占据进口总额的49.5%,家具玩具、纺织品分别居第二、第三位。中国是美国纺织品及原料的首要来源地,所占比重为37.8%。而中国也同时居美国机电产品进口来源的首位,占其机电产品进口市场总额的36.2%

尽管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贸易大国,但仍远非贸易强国,关键产品以及核心技术领域方面的贸易仍然受制于人。根据我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仅2002年至2013年间,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就美国 “337调查”147起。以纺织、机电两大出口支柱产业为例,这两个行业在美国已成为其保护国内就业的重点领域,而由此制定贸易规则也趋于复杂。其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条款逐渐增加、不断严苛,对中国相关的出口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课题

此前,在知识产权方面影响中国企业的主要是美国的“337调查”,即由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相关企业提起诉讼。而自2011年之后,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特别是对美贸易的路上需要更多的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近年来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上的一个最新动向。该法案规定,只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了假冒、盗版的信息技术产品(包括硬件和软件产品),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只要产品在美国相关州销售,都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导致被美国相关州政府或全球范围的竞争对手起诉,并面临包括货物在美国被扣押、禁止销售、甚至惩罚性赔偿等风险。该法案相较于337调查的最大特点就是,赋予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之外的州政府甚至是竞争对手发起诉讼的权利,从而使中国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明显增加。

目前已有包括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以及路易斯安那州等约40州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法案。2011年,36个州和3个特区都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将会依照州法律检控因使用盗用的IT产品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制造业企业名单。

去年初,中国一家位于宁波的纺织企业因使用盗版软件遭到美国加州总检察长的起诉。此前,已有来自泰国、印度和巴西的企业因为同样原因在美遭起诉。可以预见的是,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和第一大商品出口国,中国未来将有更多的企业面临类似的法律风险。

新法案:风险与机遇并存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制造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并未充分重视软件正版化问题。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美国影响日增,该法案也增加了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客户及市场流失的风险。全球的竞争对手很可能充分利用该法案的规定,提起诉讼,阻止中国企业的商品在美销售,抢占市场份额。而一些在美客户或合作伙伴为了自身利益,可能选择终止与中国企业的关系,使其面临客户流失。同时,若法院作出不利判决,企业又无力或拒不赔偿损失,其产品将被拒于美国市场大门之外,从而丧失原有市场。

但另一方面,该法案也给那些具备良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的中国企业提供了同等的机遇:如果能够不断取得和提高在合法IT产品使用上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做好软件资产管理,企业就可以迅速适应美国市场的变化,从而赢得竞争优势。现阶段,中国的制造业企业迫切需要摆脱依靠密集劳动力、廉价劳动力竞争的状态,提升在全球价值链的所处位置。因此,良好的信息化建设也将有利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获得卓越的全球声誉,从而不再单纯依赖价格优势在国际贸易中竞争。

呼吁:中国企业必须积极应对

目前,中国的经济已处于全面转型的时期,迫切需要摆脱完全依赖低成本、低附加值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真正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值得欣喜的,是随着各类知识产权的积累,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专利申请数量也已位居世界首位。但仍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企业若想成功“走出去”,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不仅需要自身不断具备增持核心知识产权,更需要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充分的了解、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对于中国的制造企业而言,非常有必要在发展过程中如同监控新技术和相应知识产权发展一样,加强对国际贸易中法规政策新动态的了解,并切实采取行动适应这些日趋严格的要求。不断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保持在标准和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

对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首先应该练好内功,迅速制定内部的知识产权制度、出台知识产权审计政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同时要建立后续的正版化管理制定,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实现IT产品利用的合法化。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应与企业一道协作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它不仅有利于中国企业更好的“走出去”,也是中国对外贸易由大变强、促进建设富有创新力、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以及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最佳途径。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3-20 20:53:43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