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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公布征求修改意见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02月20日 发布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自2014年2月19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3月23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sda.gov.cn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doc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4-3-20 16: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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