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启法官职业化改革
深圳日前正式启动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这标志着法官将与行政级别脱钩,并成为公务员队伍中单独职务序列。
早在2010年,深圳便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一直以来,在深圳法院内部,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统一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据了解,为了职务晋升,部分优秀法官不得不放弃审判业务,到司法行政部门任职,或交流到其他党政机关。这易造成法律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通过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将成为从公务员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深圳市委组织部部长张虎表示,“此次方案真正打破了目前这种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的管理体制,法官不再为尽职晋级而追求‘官位’、挤占‘官道’。”
这份名为《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于1月底获得深圳市委常委会通过。根据方案,法院工作人员将被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又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
该方案明确,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各类人员将实行不同管理制度。其中,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警察按照警察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则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法官的等级只是一种职务层次,不同等级的法官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表示,从而在职务上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此外,为了确保法官整体素质,法官数量将得到控制。实际上,深圳开启法院职业化改革步伐的背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法官队伍流失的困境,但法院受理案件数却与日俱增。
专家表示,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迫在眉睫。为此,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日印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为各地实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记者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