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前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不久前在知识产权研究会年会上作了《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形势分析》的报告,他在阐述国际知识产权形势的新特点时有以下一段话,披露了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一节的修改过程以及他的心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2013年8月征求意见时,针对其中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考虑到前几年都是这样阐述,继续重复,显得与实际不符。我们建议改成“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决定》公开后,我们发现,中央的认识比我们要高,将其改成了“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决定》把运用放在第一位,这是前所未有的。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我们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对此也有过讨论。但《决定》已经明文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说明,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具体执行。决定出来后,我们喜忧参半,喜的是盼望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件事已经明确;忧的是担心知识产权法院一哄而上。因为,建立太多的中高级知识产权法院,将难以达到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初衷,会使事情变得更复杂,更混乱。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认识到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