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回顾
2013年,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惩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全省共审理一、二审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929件,共审结7778件;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15件,审结325件。其中多件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2013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推动提升了刑事司法保护水平。同时,江苏法院还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试点筹备工作,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取得新进展。
江苏近年在全国各省市中,经济总量一直稳居第二位,占据全国十分之一以上;在区域创新能力排名“三连冠”。全省以创新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与促进作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开局。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定性阶段”,“到了必须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如何主动顺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主动对接新一轮全球经济治理新格局,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升级版”,需要进行深入思考。
江苏法院将在进一步梳理问题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全球化的视野、更加开放融合的司法态度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首先,更加强调知识产权司法的规则引领作用。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围绕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司法要更加注重通过裁判明确划定市场主体的权利边界和竞争行为边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和竞争行为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第二,更加规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标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适用证据规则,积极运用举证妨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权。准确把握技术中立和利益平衡原则,激励创新,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第三,更加深入推动“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审判疑难问题研究,解决刑事、行政案件中民事权利救济问题,推进“三合一”司法保护机制整体协调发展。第四,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专门化。探索试点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探索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院机构设置、审判权运行机制、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研究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技术事实查明、专家人民陪审员等审判机制改革,力争取得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