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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启动 北京设院呼声高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探索正在启动。12月初,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透露,江苏正在积极筹建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几乎同时,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试点设立市知识产权法院。

 

这一切旨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精神。“《决定》的提法只是一个意向,可能的路径应该是循序渐进,先从试点搞起”,一位不愿具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说。

 

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正在爆炸式增长,《2012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披露,2012年,全国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比上年增长45.99%;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928件,比上年增长20.35%;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3104件,比上年增长129.61%

 

“我国已是世界上授权商标、专利最多的国家,发生的纠纷也多,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庭已经不堪重负,国家应该投入资源设立一个有权威的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而在知识产权法学界,多年来呼吁在北京高级法院或第一中级法院下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声音,近期亦再度高涨。

 

12年前的创意被呼醒

 

这是一条蜿蜒延伸了20年的探索之路。

 

早在1993 年,北京市中级法院就成立了国内首个知识产权庭,审理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案件。

 

1994年,最高法院发布通知,规定全国的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设立知产庭,此外还特许北京的海淀、朝阳,上海的浦东和黄浦四个基层法院设立知产庭。

 

最高法院则在19951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1996年成立知识产权庭,将原来分属民庭和经济庭管辖的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知产庭审理,蒋志培当时任副庭长。

 

走在前面的是上海市浦东区法院,1996年成立的知产庭试行“三审合一”,即把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都放入知产庭审理。

 

“这在最初曾在法院内部引起争议,毕竟在法院内部,动了哪个部门的蛋糕都会引起不满”,蒋志培回忆。

 

直到2008年左右,“三审合一”才在业内取得共识,“当时,义乌等小商品基地已经具有了国际影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也需要做出动作”,他说。

 

在中国“入世”的2001年,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的吴伯明在全国“两会”上建议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其最初的考虑是其时《专利法》和《商标法》修订,将使知识产权案件大量增加。

 

“在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订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与有关部门进行过探讨,研究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但是没有取得进展”,接近立法机关的人士称,“2005年,国家启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再次把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提上了议事日程,还作为一个研究课题征求专家学者意见”。

 

“最高法院的课题组当时还拿出了比较成熟的意见”,蒋志培说。

 

但在2002年,事情遭遇波折。按照当时的司法改革思路,诉讼体系分为“大民事”、“大行政”、“大刑事”三大板块,最高法院的知产庭被取消,改名为民三庭,各地法院的知产庭也纷纷改名,“有的改名为民三庭,有的则排到了民五庭”。

 

按照这一改革思路,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色彩被淡化,而且“民三庭”将只能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这一格局延续至今。

 

“当时国务院主管知识产权的是副总理吴仪,她主张最高法院有必要设立知识产权庭,中编办同意最高法院保留知产庭的名称,知产庭也成了最高法院唯一一个有知产庭和民三庭两个公章的审判庭”,蒋志培回忆。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提出“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试点在下,症结在上

 

历经曲折之后,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余年前的改革动议才被再次呼醒。12月初,江苏、广东陆续传来研究部署推进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消息。

 

江苏、广东都是知识产权案件的高发区。资料显示,自1994年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广州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约占同期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的十分之一。截至2010年,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 4 个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几乎占了全国一半以上。2005年时,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6省市占全国案件总数的65.38%。但这亦为在特点地区开展试点提供了条件。

 

试点在地方启动,但最终解决问题的关键,则在北京。

 

截至2010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

 

“这种情况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如此多的法院都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就难免理解各异,不产生区际司法冲突是不可能的”,上述不愿具名的学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业内人士看来,知识产权案件的关键是授权”,蒋志培表示。一件产品的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负责商标)授予的,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告往往会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原告的知识产权无效,在这个行政程序进行时,案件需要中止。

 

不管行政复查结果如何,原告和被告都可能不服,于是产生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诉讼,即“授权”类知识产权案件。而按照管辖地原则,这些诉讼都要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在北京市高院二审。

 

“侵权的基础是授权,而对某项产品该不该授权,授权范围多大,往往存在争议,现在国外还在批评中国知识产权授权质量不高、不公正”,蒋志培说。

 

按照国际惯例,这些授权类的知识产权案件都是在一国首都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在知识产权法学界,多年来也有声音呼吁在北京高级法院或第一中级法院下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2007年,林敏浩成为台湾一名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2008年,台湾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智慧财产法院成立。

 

“智慧财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类一审和二审的民事案件,以及二审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林敏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民事和刑事的三审,以及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二审”。

 

“智慧财产法院设立后,案件的审理和结案速度大大提高了”,林敏浩说,“现在案件一审结案的平均时间大约为一年,以前则普遍需要两三年”。

 

在大陆,知识产权案件程序的复杂和拖沓同样是个问题。“当事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查委员会提起两轮复查,花个两三年时间很正常,然后再在法院打两轮诉讼,又可能花两三年时间”,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告诉记者。

 

“我们根本不去申请专利,因为一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可能只有一年、半年,等到这款产品退出市场了,可能侵权官司还没打完,这就没有意义了”,一名广州市电子产品研发人员告诉记者。

 

“如果在北京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就可以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查委员会的人拉进来,甚至把这个复查程序变为一审,从而提高司法效率”,蒋志培说。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设立后,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最高法院”的收案率明显减少,也就是上诉维持率增加了。

 

“各级法院理想的审案数量应该是金字塔形,大量案件沉淀在基层法院,但台湾长期以来是呈木桶形”,林敏浩说,“现在台湾的‘最高法院’往往用1页纸的裁定书就驳回了上诉”。

 

这在大陆恰恰相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截至126日的文书中,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超过了民事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一。“最高法院的民三庭目前已配备了三十几个人”,蒋志培说,“应该让他们从具体审案中脱身出来,更多做宏观思考和督导”。

(2013-12-09 03:08:3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12-16 1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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