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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授予张飚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新疆召开
                                                                                                         张春贤 曹建明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虽然我已经退休,但党员的身份永不退休,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永远不会退休!”12月6日上午,当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退休检察官张飚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手中分别接过“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的奖章和荣誉证书时激动的说,此时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今天联合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授予张飚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张春贤、曹建明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张飚1980年2月调入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2011年9月退休。他坚韧执着,在5年多时间里,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坚持不懈推动申诉案件再审,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从检32年,张飚忠诚履职,特别是在监所检察岗位工作十年,恪尽职守,曾坚持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先后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他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依法公正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命名表彰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要大力弘扬张飚同志的崇高精神,以张飚同志为榜样,积极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特别是要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真正筑牢严防冤假错案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要严格把好审核逮捕、审查起诉关,坚持法定标准;要注重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正确把握言词证据和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注重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要高度重视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的举报、申诉,对确有冤假可能的申诉及时复查,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职能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讲话中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张飚同志的先进事迹,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程进程中,加快法治新疆建设,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引导新疆各族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形成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法治新疆建设的主力军,新疆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切实履行惩治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神圣使命。全区各级党委要帮助检察机关排除执法办案中受到的阻力和干扰,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环境,建设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
来源:法制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12-8 17: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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