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审判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例指导工作提出要求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慧力量 切实提高案例指导工作水平
沈德咏讲话 江必新主持


  11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向专家委员代表颁发了聘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聘书颁发仪式。

  沈德咏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特别是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出了坚实步伐,确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作为委员,是人民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加强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沈德咏希望各位专家委员坚持正确方向,把握案例特点,坚持法律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提高案例指导工作水平,为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江必新介绍了近期案例指导工作和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对今后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于2013年5月成立,共60位法学专家担任委员。本次会议有16位专家委员代表参加并积极发言,他们对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创建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对统一法律适用、维护司法公正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会专家委员还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张先明)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11-18 15:36:05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