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他人侵权使用自己的专利产品,男子管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这起案件在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公开开庭审理,百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据悉,这是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权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专利权纠纷案件。
2007年12月18日,岳塘区男子管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名称为“节能环保组合碾米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8年11月18日拿到专利权。然而他发现岳塘区某粮机厂有机器和自己的专利产品很像,认为对方侵权了自己的专利权,便一纸诉状将该粮机厂的负责人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及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周某辩称,自己使用的技术是基于通用技术,虽然两者有一定的共通性,但该公司生产的机器有多处技术改进,所以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法院进行评议后将择期作出宣判。
据悉,以往这样的专利权纠纷案只能在长沙市法院审理。今年3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批文精神,正式授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利权、涉外商事民事案件审判管辖权,使其成为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全省第3家具有专利权、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管辖权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