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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严格法律适用标准 依法严惩电信诈骗
中国法院网讯 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

  随着我国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犯罪频繁发生,诈骗手法逐步升级,作案手段日趋隐蔽。犯罪团伙呈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跨境跨国作案猖獗。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据统计,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诈骗犯罪案件25502件,生效判决人数32284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540人;2011年,共审结此类案件25859件,生效判决人数32601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155人;2012年,共审结此类案件28590件,生效判决人数34114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225人;今年1月至7月已审结此类案件13619件,生效判决人数17243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108人。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8-30 6: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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