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的判例法原则;
•程序复杂,成本高,NPE多;
•陪审团参审可选审判时间长久(一般3年)
•法官——认定法律问题(专利保护范围),有权发布禁令;
•陪审团——认定事实问题(是否侵权),赔偿金裁定;
•惩戒性赔偿兼顾公共利益,尚无刑事责任的规定;
•损害赔偿依然是带有报复性、示范性、惩戒性;
•律师费各自承担,滥用诉权除外;
•近些年的趋势表现在:
•1.提高专利授权时的创造性标准,提高专利质量;
•2.降低专利侵权救济,削弱改进专利的效力;
•3.强化“权利用尽” 理论的适用,扩张至方法专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