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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妈”告启东“秦妈”侵犯商标权获赔6万元
 人民法院报讯  作为重庆老字号的重庆秦妈火锅公司发现江苏一家“启东市秦妈火锅店”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门店招牌、点菜单、宣传页、订餐卡中使用“重庆秦媽火锅”标识,遂将经营该店的业主李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这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调解,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重庆秦妈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万元。

    2007年1月4日,重庆秦妈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秦媽”文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餐厅、餐馆、自助餐馆等,有效期从2007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3日。自创建以来,重庆秦妈火锅以其独特的口味赢得了顾客喜爱。该商标被评为重庆市著名商标称号,在重庆乃至全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短短几年时间里,重庆秦妈就在全国拥有400多家连锁店,且保持良好的经营效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2012年10月17日,重庆秦妈工作人员在位于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一家名为“启东市秦妈火锅店”的餐饮店消费时发现,该店的门头招牌、点菜单、宣传页、订餐卡等材料均使用“重庆秦媽火锅”标识,部分突出使用“秦媽”二字,并且部分使用“启东店”、“中国餐饮百强”等内容。随后取得该店出具的盖有“启东秦妈火锅”公章的发票一份。

    重庆秦妈公司认为,李某未经许可在其店堂内外擅自使用“重庆秦媽”商标,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当地媒体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1.2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3月15日,启东市秦妈火锅店的经营业主李某在启东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启东市秦妈火锅店,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启东市法院审理认为,重庆秦妈公司享有“秦媽”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均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秦媽”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告李某未经许可在启东秦妈火锅店使用该商标,属于在同类服务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秦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该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后果、商标使用许可费等因素,判决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费用合计7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顾建兵  吕  敏)  

    ■编后余思■

    让傍名牌者付出代价

    一般情况下,侵权商品的内在品质与正品差别比较大,而商品的标牌及标示与正品差别极小。“傍名牌”、“搭便车”极易使公众在消费时产生混淆,一般消费者在消费时都以为它是真正的名牌商品,事后才感觉上当受骗。

    一个企业从申请商标到维护商标再到创造名牌,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而一旦被假冒、仿冒后,就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土崩瓦解。“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标作为人类智力成果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商品或服务中随意使用。如确有使用意向的,必须事先与权利人协商,在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商业使用。如果为追求非法利益,故意“傍名牌”、“搭便车”,可能面临更多的诉讼,不但会牵扯到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冒险的投机行为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5-2 17: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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