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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一知产侵权人被判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报奉化4月26日电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汪美芬)今天上午,来自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的代表将一块写着“公正不倚、英睿明断、维权普法、共建和谐”的牌匾送到了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的手中,感谢他们在一起侵害惠普公司注册商标的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的办理过程中,能够严格依法办案,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012年4月,被告人沈某在经营奉化市嘉利印务有限公司期间,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造“hp”、“SAMSUNG”、“brother”注册商标标识,于2012年5月18日被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化分局当场查获。经清点,被扣押的非法制造的“hp”、“SAMSUNG”、“brother”注册商标标识印刷品分别有84231件、140件和160件

    作为全球知名的IT企业,惠普公司极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为沈某长期从事生产和销售假冒惠普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了惠普公司的知识产权,使美在华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是惠普公司重点关注和打击的制假分子,多次强烈要求严惩违法制假者。

    3月19日,奉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逮捕了被取保候审的沈某。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奉化市嘉利印务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擅自制造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且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沈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属于直接对此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4月12日,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5-2 17: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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