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信息
二中院调研发现商标侵权案中九成为售假案件
周多 王要勤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作为商标侵权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权益,还间接损害了市场竞争者的公平竞争利益,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性干扰。北京二中院从近年来审理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入手,对当前售假案件的特点、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对打击售假行为,保护商标权益提出相应建议。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的特点:
一是此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去年还呈大幅攀升态势,近三年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分别为28件、25件和119件。
二是商标侵权案件中九成为售假案件。去年该院判决结案的107件商标侵权案件中,99件为售假案件。
三是售假行为多发于小商品市场内,大商场或超市较少出现。售假者多为个体工商户,他们多在小商品市场内租赁柜台,零售或批发价格相对低廉的各类小商品,包括小五金、小百货、服装、皮包等日常生活用品。
四是被假冒的注册商标一般为相关行业的知名品牌,不仅包括LV、香奈儿、普拉达等国际知名品牌,也包括不少国内本土知名品牌,如运动品牌“361度”、服装品牌“九牧王”、电器品牌“九阳”等。
五是售假案件被告一般无法说明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从2009年至今,二中院审理的小商品市场售假案件,仅有约5%的被告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
六是部分案件涉及在先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此类案件中,原告拿着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作为主要证据起诉,要求被告除承担售假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近三年,该院审理的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的售假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分别为1件、3件和5件。
分析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产生的原因,有商标注册人维权重点发生转变。“游击”售假致重复侵权频现。小商品市场经营者监管缺位。消费者商标意识淡漠,存在知假买假的现象。
针对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二中院提出几点建议,即一,商标注册人应以净化市场为打假目的。二、销售者应自觉抵制假货。三、强化小商品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意识,消灭假货生存空间。四、消费者应提高商标意识,购买正品抵制假货。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4-10 10:37:30
[
推荐朋友
] [
关闭窗口
] [
回到顶部
]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