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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调研发现商标侵权案中九成为售假案件
周多 王要勤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作为商标侵权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权益,还间接损害了市场竞争者的公平竞争利益,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性干扰。北京二中院从近年来审理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入手,对当前售假案件的特点、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对打击售假行为,保护商标权益提出相应建议。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的特点:

  一是此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去年还呈大幅攀升态势,近三年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分别为28件、25件和119件。

  二是商标侵权案件中九成为售假案件。去年该院判决结案的107件商标侵权案件中,99件为售假案件。

  三是售假行为多发于小商品市场内,大商场或超市较少出现。售假者多为个体工商户,他们多在小商品市场内租赁柜台,零售或批发价格相对低廉的各类小商品,包括小五金、小百货、服装、皮包等日常生活用品。

  四是被假冒的注册商标一般为相关行业的知名品牌,不仅包括LV、香奈儿、普拉达等国际知名品牌,也包括不少国内本土知名品牌,如运动品牌“361度”、服装品牌“九牧王”、电器品牌“九阳”等。

  五是售假案件被告一般无法说明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从2009年至今,二中院审理的小商品市场售假案件,仅有约5%的被告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

  六是部分案件涉及在先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此类案件中,原告拿着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作为主要证据起诉,要求被告除承担售假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近三年,该院审理的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的售假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分别为1件、3件和5件。

  分析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产生的原因,有商标注册人维权重点发生转变。“游击”售假致重复侵权频现。小商品市场经营者监管缺位。消费者商标意识淡漠,存在知假买假的现象。

  针对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二中院提出几点建议,即一,商标注册人应以净化市场为打假目的。二、销售者应自觉抵制假货。三、强化小商品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意识,消灭假货生存空间。四、消费者应提高商标意识,购买正品抵制假货。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4-10 10: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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