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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尊重比金钱更重要
 □张洪波

    春节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公布教辅侵犯众作家著作权有关情况后,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很多媒体、专家、作家本人从保护作家著作权、规范教辅出版市场、促进文化发展、完善政府监管等角度发表了观点。

    “先授权后使用”,是国际版权公约和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是对作者权利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这个原则,但是各国法律都对此作了明确的限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有12种,均无须作者授权,也无须支付报酬。“法定许可”有5种,其中仅第二十三条教科书“法定许可”涉及教育领域,即编写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就选用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除此之外,对版权作品的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应该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任何机构编写、出版教辅时选用版权作品,都概莫能外。

    既然法律规定了教科书属于“法定许可”,而没有规定教辅是教科书,那么,教辅不是教科书,教辅就不能适用“先使用后付酬”的规定。那么,为什么很多教辅编写、出版单位将教辅与教材混为一谈,避而不谈教辅需要提前获得作家授权的版权问题呢?都不愿意主动联系获得作家授权?

    原因无外乎这几种:第一,利益驱动。出版单位吃惯了免费的午餐,不愿意增加作家的稿酬成本。第二,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第三,对法律责任抱有侥幸心理:只要自己不说,作家也不会发现作品被选用。第四,作家维权意识不强,不懂怎么维权。第五,监管缺位。

    文著协宣布起诉个别出版社教辅侵权是不得已而为之。文著协与有关出版社交涉三年,感受到的是对方对法律的漠视,和对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推脱、回避。当然,即使起诉后,我们也不会关闭谈判的大门,即使谈判也绝不是委曲求全,一定要让教辅编写、出版单位明白法律责任,让他们知道广大作家要的不是钱,而是尊重。

    (作者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3-3-4 20: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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