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深刻认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并对文化改革发展做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会议精神,落实最高法院的意见,为北京市的文化产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北京高院民三庭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北京法院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党的报告为引领、以最高法院的意见、我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政策以及我市法院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为主要内容,同时考虑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所需的队伍素质等因素,具体拟定了5条指导思想:一是以“五个立足”为出发点,针对的是我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政策,“五个立足”即北京市基本政策中提到的“立足于首都优势和特色、立足于产业特点和规律、立足于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首都发展的新引擎、立足于巩固和提升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和功能、立足于五个显著提升;二是以加强保护为立足点,结合最高法院提出的强化分门别类和宽严适度的观念,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拟定;三是以公正司法为着力点,公正司法不仅是我市法院的工作目标,也是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故拟定该条;四是以强化学习为支撑点,力求打造一支能够确实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五是以能动司法为提升点,能动司法是服务的核心,要想服好务必须坚持能动司法。
第二部分是工作机制。完善合理的审判工作机制是实现为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制度保证,因此在第二部分就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审判工作机制拟定了4条意见。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格局,适当扩大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范围,提高审判效率,便利文化创意产业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权。二是确立基层法院特色审判新模式,鼓励、提倡基层法院结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等特点,确定知识产权审判的特色内容,为本区域的文化创意产业服好务。三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调解衔接机制,强化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诉前和解机制,切实降低智力创作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和获赔效果。四是探索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司法民主的新做法、新经验,要求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广泛征求专家、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促进审判水平的提高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第三部分是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政策。与文化创意产业关系最为密切的知识产权法律是著作权法,但商标法、专利法等各知识产权专门法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依据。因此,具体政策的总原则是在适用著作权法律的同时,充分适用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中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规定,在协调好各项权利的基础上,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立体、交叉司法保护。
在总原则的基础上,分文化艺术行业;新闻出版行业;广播电视电影行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行业;广告、会展、设计服务行业;旅游、休闲娱乐行业拟定了26条具体的司法政策。
该指导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知识产权审判的总统领,将有效地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有序较好发展。
北京高院民三庭
2013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