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归苹果还是唯冠?这场备受关注的苹果有限公司、IP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权属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2012年7月2日,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
2009年8月,IP发展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发展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2个iPad商标,转让对价为3.5万英镑。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之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记时遭到拒绝。深圳唯冠称,台湾唯冠无权处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标。
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中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无法代表深圳唯冠,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两原告诉请。两公司提起上诉。广东高院最终调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