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新出台的《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落实好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及专利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责,加强展会专利管理和保护,支持帮助企业做好展会维权工作,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2月14日上午在华侨大厦举办了《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专题宣讲会。宣讲会由市知识产权局陈瑞军副局长主持,邀请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与监督处领导就《办法》的起草过程和具体内容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来自市知识产权局、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局、市贸促会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等负责展会保护工作的有关同志,以及有关展会中心、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近50人参加了宣讲会。
《办法》于今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由省政府颁布的展会专利保护规章,总结和固化了近年来该省在展会专利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展会主办方应当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约定展会专利保护的相关条款,加强展会专利审查和保护工作。展会期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或者专利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展会所在地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展会主办方应当制定展会专利保护规则,及时向展会所在地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展会主办方如有不设立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拒绝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