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更多头条
浙江龙盛专利遭侵权 追讨经济损失1亿元

  昨日晚间,浙江龙盛发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内容,公司起诉上海典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立案审理。

  公告表示,1999年3月23日,戴斯塔纺织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德国两和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专利号为ZL99104177. 1,经实质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7月9日授予请求人专利权。2010年10月,浙江龙盛受让该专利权及有关民事权益,该专利至今有效。

  然而,浙江闰土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经浙江龙盛的授权许可,擅自制造和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染料制品,包括分散蓝ECO、分散蓝EX-SF浆、分散蓝HSF、分散蓝EX-SF、分散黑ECT、分散黑SRN、分散黑EX-SF浆、分散黑ECO浆、分散黑ECO、分散黑EX-SF。上海典翘则有销售上述涉嫌侵权产品的行为。

  资料显示,案涉专利侵权产品是分散染料的黑色主流品种,而黑色又是所有色光的染料中的最大品种,案涉侵权专利产品约占全国分散染料产品总产值的50%。浙江闰土是我国第二大分散染料制造商,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

  为了发展上述受保护之专利技术,浙江龙盛请求判令:上海典翘停止销售受中国专利ZL99104177.1保护的染料制品;浙江闰土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受中国专利ZL99104177.1保护的染料制品,赔偿浙江龙盛经济损失1亿元。

  公司三季报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亿元,若获赔1亿元成功,对浙江龙盛净利润增厚意义重大。

文章出处:证券日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11-30 13:15:03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