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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大社会公众参与维权力度,出台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

  2012年11月20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颁布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加大了激励力度,最高可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在全国、省、市重大专项行动或联合执法行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可额外获得2万元以内的奖励;二是改变了奖励金的确定方法,依据举报人的举报对查处违法行为作出的贡献进行奖励;三是为举报人举报和领奖提供了便捷方式。

  广州市于2006年开始开展假冒专利的举报奖励工作,依据为9月1日公布施行的《广州市举报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奖励办法》,有效期5年。举报奖励工作开展以来,对于调动广大市民参与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热情,打击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据统计,仅2010年、2011年两年,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假冒专利案件78件,涉案金额达430余万元,罚没金额达180余万元;其中,根据举报立案的案件57件,占案件总量的73%。

  为了营造广州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知识产权良好环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打假,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等上位法修订情况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等实施情况,在充分调研、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制订了《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领先水平,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专利行政执法的政策体系,是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其有序参与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指引性文件。

  市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市法制宣传部门,加大对该办法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维权积极性,推动广州知识产权政策再上新台阶。

文章出处: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网发布时间:2012-11-27 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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