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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从专利转让费收益中提取报酬将不低于20%

    11月13日,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引领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发明创造奖酬机制。

    从今年起,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聚集,形成以咨询、评估、金融、法律为重点的全方位配套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对各类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激励和奖酬机制,制定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激励和奖酬机制措施,原则上,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从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报酬。

文章出处:山西晚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11-14 1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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