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更多头条
电脑商销售盗版软件,百脑汇被判负连带责任,两电脑经销商被判停止侵犯微软版权并赔偿损失
李佳

北京,20121030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家电脑销售商,北京卓岳元素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宏广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微软公司人民币XX元以及XX元。法院同时判决北京朝外岳秀电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凯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北京朝外百脑汇的经营方和开办者因监管不力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微软中国知识产权总经理于维东指出:“销售计算机预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不仅严重侵犯了软件权利人的知识产权,造成对预装正版软件的计算机销售商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也把带有极大安全隐患的盗版软件提供给了消费者。法院的判决再次警示广大计算机销售商要尊重知识产权,坚持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并对消费者负责。同时提醒计算机卖场对场内商户合法经营切实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此次判决是各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做出的共同努力,将为鼓励创新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今年初,微软发现相关证据显示,两家被告公司在位于北京朝外百脑汇电脑城中销售安装了盗版的微软Windows Office软件的电脑。尽管微软多次与涉案企业进行交涉,但在其店面仍然普遍存在上述违法和侵权行为。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及消费者利益,微软最终决定将两家公司诉诸法庭。

对此,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认为:“该案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2005年秀水街案在商标权领域确立市场管理方承担商标侵权的连带责任之后,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领域确立了同样的司法规则,相信这对更为有效地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会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运用以及管理,中国我国提出并有效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个负责人的企业公民,微软将通过教育引导、技术更新和协助执法的”3E“战略,继续与行业及政府携手合作,全力支持中国向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性经济转型, 同时也希望与越来越多的企业共同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一个更加健康的产业环境。

 

###

 

关于微软公司

微软公司(NASDAQMSFT)创建于1975年,是世界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领域的领先企业,致力于帮助个人和企业发挥最大潜力。欲了解微软公司在中国的业务详情,敬请登录http://www.microsoft.com/China

关注微软中国

微软中国官方博客                                 http://blog.sina.com.cn/microsoft

微博@微软中国                             http://weibo.com/msftchina

订阅微软手机报请发送申请及手机号码至      prcpral@microsoft.com

文章出处:博雅公共关系有限公司
本网发布时间:2012-11-2 10:16:57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