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31日,2012年度中美法律交流研讨会在哈尔滨、北京和贵阳三地举行。本届交流活动由中国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以及美国商务部共同主办,主题是“美国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与实践”。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胡可明、美国商务部法律总顾问克里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省副省长孙尧和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分别出席了哈尔滨和贵阳研讨会并致辞。
崇泉指出,中国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注重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把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并于近期提出在2020年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2011年,中国的研发投入达到8610亿元,增幅为21.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3%,居世界第三位;科研产出大幅增长,论文被引用数上升到世界第七位;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7.2万件,比上年增长27.4%,居世界第三位。在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美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崇泉表示,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200余年历史,而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刚走过30多年时间,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上存在一些差异在所难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多新的挑战。中方愿与美方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拓展合作的领域和深度,求同存异,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的解决。(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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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美相关部门应以去年第22届商贸联委会签署的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协议为契机,密切合作,共同发展。
崇泉强调,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同时也对传统法律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各国通过交流与合作,共同探求解决之道;也需要各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规则、标准和技术等手段创造性地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中国政府也确立了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电子商务在中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希望通过本次交流活动,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
胡可明表示,中国和美国分别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近年来,相互学习、彼此借鉴、共同交流的领域不断增多。而商贸法律的交流,更是中美两国了解彼此法律制度、促进经贸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美法律交流活动已成功举办十七届,不仅见证了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构建和发展中美经贸关系乃至政治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克里表示,此次法律交流的主题关系到创新型、知识型经济,选题新颖、立意深远。中美双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中美应该加强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中美法律交流作为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有助于中美双方增加共识,促进双边关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