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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加多宝互诉侵权 产权学者热议凉茶“红罐”之争

  9月1日下午2点30分,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来自全国各地的40余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围桌而坐。主办方在每个专家桌前,摆上了两瓶名字不同、外形酷似的红罐饮料。

  两瓶饮料分别是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多宝”凉茶。

  在天价商标“王老吉”许可合同有效性之争尘埃落定后,为人们所熟悉的“红罐”凉茶包装,成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加多宝之间的下一个战场。

  在当日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研讨会上,关于“红罐”包装装潢究竟应该属于谁,专家们进行了深入讨论。

  “红罐”之争

  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历时近两年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初见结论。

  在商标之战的尾声阶段,“红罐”包装纠纷已经开始酝酿。5月28日,加多宝和广药分别在北京和广州召开发布会,称其新包装产品上市。而广药集团表示,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授权给其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5月30日、6月2日,加多宝两次向媒体发声明函,称其是红罐包装装潢的开发者,也是其价值的注入者,曾有10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表示考虑对广药侵权提起诉讼。 

  然而这并没能阻止6月3日广药集团正式公布其生产的红罐王老吉产品上市。广药开始正式经营红罐王老吉凉茶。

  7月6日,加多宝起诉大健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正式受理;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广药诉加多宝一案,双方案由几乎一字不差。

  7月13日,随着北京市一中院裁定的生效,广药收回了“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紧接着,一场“红罐”包装装潢支配权的争夺,又拉开了序幕。

  加多宝坚称,加多宝既是红罐的设计者,又是其市场的经营者和巨大商业价值的创造者。加多宝生产红罐王老吉之初,市场上从无其他红罐王老吉产品,红罐王老吉的市场是从零做起的。多年来,红罐王老吉销售额大幅提升,是加多宝公司大规模投资建厂和大规模广告宣传、市场推广形成的。在加多宝长期经营活动中,“红罐”、“红罐凉茶”、“红罐王老吉”获得了特定的指向性和确切的识别功能。

  加多宝还指出,大健康发布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其产品的外包装与原告生产的红罐王老吉产品非常类似,并在新闻稿中强调了“红罐”、“新装”,这一行为构成了原告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盒装潢的仿冒,侵犯了特有名称权,并且足以导致购买者对被告生产的红罐王老吉产品的品质和产品来源与原告产品发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药的诉状则称,加多宝在失去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以后,现生产和销售的“加多宝”装潢的红罐饮料,在设计的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与原告知名商品“王老吉”装潢极为相似,足以引起与“王老吉”知名商品混淆。

  广药还诉称,加多宝在媒体上做虚假广告,称“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大造社会舆论“王老吉”更名为“加多宝”。这是严重欺诈行为,误导消费者购买“加多宝”凉茶,构成了侵权。

  商标权与包装装潢是否一体

  针对广药收回了“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这一前提,研讨会的核心议题被定为:“企业在自己已经生产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上租用他人注册商标,通过经营,对商标和包装装潢的巨大投入,在使被许可商标价格高额增值的同时,其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也成为显著的商业标志,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这项财产应当属于谁?”

  商标权和包装装潢权是不是同一种权利,是否可以分开使用?这直接决定了广药所收回的权利范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认为,包装装潢和注册商标并非一个东西,对它们的支配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有不同的法律来调整。它们是可以分开的,其权利可以由不同的主体拥有。但对包装装潢的支配,不足以构成一种法定的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法律上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局的实施细则等立法渊源,都确立了“包装装潢权”这么一个特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同于商标权。

  他曾对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名称的300个案例进行过统计,发现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没有一个把商标权、包装装潢权、外观设计权混为一谈的,因此他认为广药把商标收回以后,不可以把加多宝的包装装潢也顺便拿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则认为,包装装潢负载着设计者的设计思路、设计成果,叫包装装潢权不是很恰当,叫设计权更好。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明曾经代理过类似案件,他认为,同一个产品的包装装潢上可以产生很多个知识产权,这就是我们理论上讲的知识产权环境的竞合或者说冲突。对同一个包装上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有不同。

  而多名专家提出,包装装潢权与注册商标不是一个东西,实际上是一种未注册的商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解释称,任何可视性标记,包括颜色、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只要能够指示商品服务的来源,就能够作为商标使用。所以,包装装潢就是另一种商标。

  李明德还认为,被许可人获得王老吉的商标,一直是在为别人打工,投入了很多东西都是在为别人投入。在为这个商标投入的时候,同时又投入了这个包装装潢,他担心法院不会认定这个包装装潢与商标权分开。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9-4 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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